1、淮安市白马湖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的淮安市白马湖湿地公园工程监理已经文件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自筹,现已落实。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工程的资格审查。
2、江苏省建信招投标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3、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淮安市白马湖湿地公园工程;
(2)工程地点:白马湖地区南部洪泽、金湖县境内,淮金公路东侧,草泽河向东延伸至河口和堆头集南部水域部分;
(3)工程规模:约20平方公里;
(4)计划工期:约36个月,与施工工期同步;
(5)质量标准:合格;
(6)招标内容:景观、绿化、市政基础设施及配套工程等监理服务;
4、本招标工程共分一个标段:
5、申请人必须具备的合格条件:
⑴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⑵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⑶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申请人无转包、分包、挂靠行为。
⑷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需同时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必须含子项风景园林工程)及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或者投标申请人具备综合资质;
说明:“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必须含子项风景园林工程)”,含义为若投标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并且没有另外说明不含风景园林工程子项的均视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甲级资质(含子项风景园林工程)”符合本次的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可以参加投标;若投标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不含风景园林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则不符合本工程的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
⑸拟选派总监及总监代表资质等级:总监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本工程必须设总监及总监代表各一名,二者不得兼任(注:总监需具有高级职称)。
⑹资格审查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⑺市场准入:外省的监理单位提供项目监理人员在我省的合格备案证明及淮安市建设局城建处办理的进淮手续;江苏省淮安市以外的监理单位需到淮安市建设局城建处办理的进淮手续。
⑻资格审查时的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本单位职工,并提供与企业签定的劳动合同和《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或《社会保障卡》内附企业2013年1月以来连续六个月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清单或收费部门为其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⑼投标申请人、投标项目总监需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材料(详见淮检会【2011】3号文件《关于在全市招投标领域引入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机制的通知》);(①单位书面申请和单位证明②个人书面申请及有效身份证件);(如实提供投标申请人、总监查询记录原件)。
⑽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
6、获取资格预审文件及报名时间和须知:
①请投标申请人于2014年2月26日至2014年3月4日登陆淮安招投标网(www.haztb.gov.cn)“新招投标监管系统登陆口”及“新会员专区”,使用经认证的CA锁进行网上报名(资格预审文件费用100元在资格预审时现场缴纳)。
②请投标申请人于2014年3月10日9时00分前到淮安市招投标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四室报送资格预审申请材料,经办人须严格按预审文件要求提交资格预审材料同时携带资格预审材料中所列材料复印件的原件备查。(未在规定时间、地点报送资格预审材料的,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不予受理)。
7、经资格预审确定的潜在投标人不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的,除不可抗力情况外,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在网上予以公告1个月。在公告期间,其它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
8、确定潜在投标人的方法:当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大于等于三家时全部入围;当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不足三家时,则重新发布招标公告。
9、招标人地址:淮安市北京北路100号
联系人:许处长电话:0517—83638507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淮安市承德南路266号开发区软件园4号楼
联系人:陆莲子电话:0517-83917223
10、本公告发布时间为:2014年2月26日至2014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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