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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湖路运河桥西侧桥头公园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http://www.chla.com.cn 2014-03-10 来源:必联网 作者: 发表评论(0)

  西湖路运河桥西侧桥头公园提升改造项目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宿迁市园林绿化管理局的西湖路运河桥西侧桥头公园提升改造项目已经宿发改投资发﹝2013﹞428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于自筹,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工程地点:西湖路运河桥西侧桥头公园位于运河桥西侧,西至运河路、东至运河堤路

  1.2工程规模:本工程提升改造面积约37000平方米

  1.3施工工期:180日历天,整体工程养护管理期2年

  1.4质量要求:合格

  1.5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方式:

  (一)最终结算价款以实际发生工程量为准;

  (二)第一次付款:工程施工结束并经初步验收合格后,发包人支付至实际发生工程量价款的40%(实际发生工程量价款大于合同价款的,支付至合同价款的40%,超出部分工程价款待审计结束后支付)。

  (三)第二次付款:自初步验收合格之日(以验收意见为合格的验收单签订之日为准)起,满12个月且养护管理及成活率各项指标均符合要求,支付至实际发生工程量价款的70%(实际发生工程量价款大于合同价款的,支付至合同价款的70%,其中实际发生工程量价款的10%作为管养考核经费,根据管养考核情况支付);若中间验收过程中有部分苗木未成活的,暂扣该未成活苗木整项价款的2倍工程价款,待审计结束后按实际成活量予以返还并据实核算工程款。

  (四)第三次付款:自初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24个月后进行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实际发生工程量价款的80%(实际发生工程量价款大于合同价款的,支付至合同价款的80%)。

  (五)第四次付款:工程审计结束后付清余款。如管养期满,但工程质量修复问题未解决,则管养期和管养考核同时顺延至工程质量修复问题全部解决,解决期间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六)付款方式均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

  (七)发包人有权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按合同约定的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金;

  (八)付款程序:初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根据合同向发包人提出付款申请,发包人核准后及时办理付款手续;养护期间,发包人根据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1.6本工程投标人投标价格是否低于成本判定方法如下:C=A×K。其中:A为所有低于最高投标限价,且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初步评审合格投标人为7家及以上时去掉一个最高报价和一个最低报价),K值为95%,投标人投标价格低于C值的,评标委员会可据此判定其投标报价低于成本(C值经一次计算确定后不得调整)。

  1.7本次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招标内容如下:公园提升改造内容主要包括园林绿化、景观亮化、铺装、给排水、景观小品、土方调整等工程(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所含内容)。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3.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技术标评审方式为远程评标。

  4.申请人资格要求

  4.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备城市园林绿化二级及以上企业资质;

  4.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具备风景园林或园艺或园林或园林绿化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4.3申请人及拟选派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

  201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有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人民币500万元的园林绿化景观工程施工业绩(业绩以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为审核依据;业绩材料应能够明确反映合同签订时间、企业及项目负责人名称、工程体量、工程内容等。)

  4.3其他条件:

  4.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3.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企业;

  4.3.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者违规用工、拖欠工人工资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3.4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或者虽有在建工程,但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近竣工阶段,并已经向原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原发包人书面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

  4.3.5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及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2013年9月至今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社会养老保险证明(投标文件中提供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和投标人注册地养老保险管理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件);

  4.3.6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7企业必须取得《宿迁市建设市场信用核准书》,办理地点:便民方舟三楼大厅住建局窗口(联系电话:0527-84396261);

  4.3.8企业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无行贿记录,以企业所在地或招标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在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个月内,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为准。(获取地点及联系电话:市检察院一楼群众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527-84366781);

  4.3.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本工程只接受网上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3月8日08时30分至2014年3月14日17时30分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sqggzyjy.gov.cn)的投标人业务管理系统,使用网上银行购买招标文件及招标资料,每套售价人民币250元(含网上招投标平台和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使用费人民币150元),售后不退。咨询方式:国泰新点软件公司王超,咨询电话:0512-58173200,15850923059。

  5.2网上报名CA锁办理:网上报名须申报成为网员并申领CA锁,详情请查阅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sqggzyjy.gov.cn)“通知公告”栏目中《关于电子招标投标办理CA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咨询方式:江苏CA认证公司,咨询电话:0527-84396015。

  6.投标人面谈

  本工程不采用面谈方法。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网上招投标系统。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网上招投标系统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2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14年3月28日09时00分,开标地点为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宿迁市洪泽湖路156号“便民方舟”10楼或11楼,具体房间请投标单位提前至开标区详见导示牌)。

  8.不接受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情形

  8.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8.2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且限制期限未满的;

  8.3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投标的其他情形。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宿迁市园林绿化管理局

  地址:宿迁市骆马湖路88号(雄壮河湾主入口西侧办公楼二楼)

  联系人:黄学山

  电话:0527-84387992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天园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宿迁市西湖路308号8楼

  联系人:杜莹

  电话:0527-88109809

  传真:0527-88101230

  江苏天园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2014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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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jiaoli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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