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区教育局对淮安市清河中学校园绿化养护项目特向社会选择养护单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校园绿化养护(绿化面积约为30000平米)
具体内容及要求:
(一)养护时间:
中标之日起两年,前3个月为试用期,如中标人不能履行合同,中标人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投标人应承担相应的完全责任,包括赔偿因此而给招标人带来的相应损失。如中标人服务期间满足招标人要求,得到招标人较高评价的,可酌情续约合同。
(二)日常养护内容:
苗木、地皮草坪、卫生保洁、适时浇水、及时清除杂草;苗木及草坪修剪、施肥、植物病虫害的防治、死的苗木及草的更换、绿化养护、环境卫生、公共秩序、抢险等。
(三)日常养护要求:
1.由两员专业绿化护理人员常驻学校服务(包括法定假期,每周限休一天,两人交替轮休)。
2.及时更换所有死苗,确保现有苗木成活率达100%。
3.所有绿化区域无杂草,按月或按季及时修剪。
4.及时浇水、施肥与治虫。
5.服从学校安排,无条件完成校方布置的突击性任务和加班任务。
6.所有养护器械与劳保用品自备。
7.注意节约用水、用电。
8.乙方必须按照一级养护的要求合理配备自动洒水车和养护人员。养护维修质量标准参照条款约定的质量标准。因乙方原因养护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二、投标人资质要求:
1.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园林绿化专业贰级及以上施工资质或绿化养护三级及以上资质(绿化或园林、园艺、林业工程师均可)或具有绿化养护三级以上资质的物业公司。
3.必须具有绿化养护工作必备的工具和设备,以及在淮安市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及管理养护施工人员。
三、证明投标人资格的文件
1.投标人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带至现场备查、必须提供);如投标人没有营业执照的请提供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带至现场备查、必须提供);
2.投标人提供所具有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带至现场备查、必须提供);
3.投标人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原件、必须提供);
4.投标人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必须提供);
注:上述是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资质审查时,投标人所必须要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如投标人未能提供上述资格证明文件以及发现投标人的资质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可随时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5.投标人提供针对本次项目拟派出的人员的职称人员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带至现场备查、必须提供);
6.投标人提供2份5万元以上绿化养护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带至现场备查、必须提供)。
四、报名时间:截止至
2014年3月18日下午2点前
五、报名地点:清河区社会事业大厦10楼清河教育局财审科岁红举
六、联系号码:0517--83601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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