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舆县交通运输局
采购清河大道南段绿化景观设计、绿化工程监理项目竞争性谈判招标公告
平舆县政府采购中心受平舆县交通运输局的委托,就关于采购平舆县清河大道南段绿化景观设计、绿化工程监理项目实施政府采购,本次采购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项目编号:2014—CG—J006—007
二、项目名称:清河大道南段绿化景观设计、绿化工程监理
三、标段划分:共分二个标段:
第一标段:清河大道南段景观设计
第二标段:清河大道南段工程监理
四、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五、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2014年3月26日下午15:00时,平舆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标二厅,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谈判时间及地点:2014年3月26日下午15:00时,平舆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标二厅。
七.获取资料须知
1、谈判文件的获取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派代表于2014年3月18日至2014年3月25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北京时间,公休、法定节假日除外);在平舆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获取资料,资料售价300元/份,售后不退。
2、谈判文件获取地点:平舆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业务股
联系人:韩先生联系电话:15939600700
3、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为:第一标段:壹万整;第二标段:伍仟元整。于2014年3月25日下午17时前到帐,由投标企业基本帐户直接汇入平舆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帐户(收款单位:平舆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中国银行平舆支行账号:246820578944)。投标保证金交纳和退还:投标保证金以按规定时间到达平舆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帐户为有效,必须以银行电汇或转帐方式交纳,不接受现金交纳。票据出票地或电汇汇款地必须与投标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名称一致,转帐支票出票人、电汇汇款人均必须与投标人名称相一致。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到帐的为无效,并请投标人自行计算资金在途时间,由于资金没有及时到帐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汇款用途栏内必须填写平舆县清河大道南段绿化景观设计投标保证金;平舆县清河大道南段绿化工程监理投标保证金。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南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信息网》、《平舆县人民政府网》、《平舆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招标事宜若有变更,将在相关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平舆县交通运输局
联系人:郭先生15836723388
招标代理机构:平舆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平舆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
联系人:麻先生
电话:13608446150
监督方:
采购办电话:0396—5027396
纪检监察室电话:0396—50061100396—5000026
九、招标需求等
(一)绿化景观设计资格要求
1、具有法人资格和独立完成本招标项目的科研力量、人力资源和良好信誉。对于有行政隶属关系或控股关系或集团(总)公司下属独立人子公司不得同时申请。
2、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厅)颁发的风景园林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3、投标申请人拟担任本设计项目负责人为风景园林专业高级工程师。
4、设计单位承担的设计任务: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现场指导与监督、配合施工与签证等。
5、设计周期:1个月内完成设计任务,其中提供经评审合格的方案设计不超过7个日历天。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无补偿费。
(二)绿化工程监理资格要求
1、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园林绿化工程)甲级资质。
2、拟派项目总监理师具有园林绿化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同时总监、驻地监理必须持有中级及其以上园林绿化专业资质。派驻监理人员不少于4人。总监、驻地监每少派驻1人接受15万元处罚,从诚信保证金或合同价款中直接扣除。
3、企业于2011年1月1日以来有承担过风景园林工程监理业绩(提供合同及中标通知书),并取得良好信誉。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6、监理周期:随施工工期。
以上证件开标时需提供原件。
平舆县政府采购中心
二○一四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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