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2014年城区景观亮化工程
设计招标公告
长沙市2014年城区景观亮化工程已由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长发改[2013]838号文核准,建设资金来源为市财政拨款,项目业主及招标人为长沙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现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就本工程设计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质条件的设计单位参加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建设单位:长沙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
2.项目名称:长沙市2014年城区景观亮化工程设计
3.资金来源:市财政拨款
5.投资估算:约6000万元(暂估)
6.建设地点:长沙市
7.招标范围:完成一江两岸(面积约4220公顷)、五一路沿线(面积约250公顷)、高铁新城片(面积约400公顷)景观亮化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提交合格的设计文件和有关技术资料以及施工技术服务与缺陷期技术服务。本次投标提供实施性方案。
8.设计工期:工期为45天。合同生效后15天内完成方案设计,方案审定后15天内完成初步设计,下达初步设计批复后15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
二、投标人资质要求
1.投标申请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经年检有效。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市政公用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3.项目设计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应具有电气工程或风景园林等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近三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6个月内为准)以项目设计负责人身份承担过一个造价4000万元以上的亮化工程或风景园林工程的设计业绩。(提供设计合同和经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原件,如以上资料中不能体现项目设计负责人姓名的,须提供建设单位证明作为补充资料;设计业绩的有效时间以合同中甲方签字时间为准)。
4.参与本次投标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和项目设计负责人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须提供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2014年1月至2014年3月的社保证明)。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6、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且近三年没有因串标、欺诈、行贿、压价或弄虚作假等违法或严重违规行为的被政府或业主取消其投标的资格。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四、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3月31日起登录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www.csjszbb.com:81)和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http://www.csggzy.gov.cn/)下载招标文件及其他资料。
2、请投标单位自行在以上网站下载或查阅招标相关文件、图纸和资料等,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六、招标文件澄清和答疑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2014年4月6日17:00(北京时间)前以不署名的方式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答疑专区”提出,过期不予受理;答疑文件于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上发布,敬请留意,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七、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贰万元整。
2、投标保证金的形式:各投标人从其相应的基本存款帐户以转帐方式交纳至以下帐号:
保证金开户名称:
全称: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建行潇湘支行
帐号:43001792061059778899
3、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以银行到账为准,在开标时予以查验。
4、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合格,被确定为不合格投标人。
5、退还时仍以转帐方式退回到投标人原转出账户,一律不退现金。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须在转账支票的进帐单或电汇单上的用途栏或备注栏中正确填写所投项目名称:长沙市2014年城区景观亮化工程设计。
八、设计费和设计补偿
1、根据长沙市财政预决算(投资)评审中心评审意见,核定本项目设计费按《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计取,行业调整系数取1.0,工程复杂程度系数取1.0,附加调整系数取1.0,优惠率下限值为40%(即优惠率不少于40%),投标人应按本规定,以优惠率报价。
2、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对参与本次投标的投标人不给予补偿。
九、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4年4月30日9:00(北京时间),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具体标室见二楼大厅大屏幕)。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十、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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