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炉霍县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炉发改[2014]33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比选文件在炉霍县发展和改革局(投资主管部门名称)的备案号为炉发改代比[2014]11号。
2.项目概况
2.1项目业主:炉霍县林业局
2.2建设地点:以县城炉霍县霍尔广场为中心,包含广场周围国道317城区、望果大道、霍尔大道部分路段及灵龙路.
2.3项目规模:涉及广场建设及周边道路建设两个方面,建设总体布局为1面4线,具体为:(1)1面为霍尔广场景观建设工程,绿化面积约5900m2。(2)4线即以霍尔广场为中心的4条景观道路建设,分别为国道317城区段521m、灵龙路363m,霍尔大道部分路段333m,望果大道525m。
2.4计划工期:600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2014年04月
2.5项目总投资:498.11万元
2.6项目资金来源:建设单位自筹资金、植被恢复项目资金及县级财政资金
2.7代理招标估算金额:439.63万元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资格等级:申请人的资格等级不低于工程招标代理资格暂定级。
3.2申请人业绩要求:2008年来,申请人至少已完成3个(0至3个)园林绿化(含景观)类分类项目业绩。
3.3拟任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2008年来,拟任项目负责人至少已完成3个(0至3个)类似项目个人业绩,每个项目的中标金额应不低于第2.7款“代理招标估算金额”的100%(0至100)。
3.4没有被限制申请的情形和不存在同时申请的情形。
3.5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4.比选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比选竞争并符合第3条“申请人资格要求”的招标代理机构(已在川报网免费注册),请自发出比选公告之日起至2014年04月08日09时00分(申请截止时间。从发布比选公告之日起至申请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少于5日;本比选文件规定的时间为北京时间),在川报网下载比选文件。
4.2比选服务费200.00元。
5.代理申请书的递交
5.1代理申请书递交的截止时间为申请截止时间。地点为甘孜州政务中心。
5.2代理申请书应由申请人本单位的人员亲自递交。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代理申请书,比选人不予受理。
6.评审和随机选择
6.1比选人于申请人递交代理申请书的当天,对收到的代理申请书按规定组建评审委员会按第三章“评审办法和标准”进行评审,经评审得分在90分(60或70或80或90分四档)以上的申请人(3个以上),通过川报网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中随机选择1个申请人作为中选人。
6.2随机选择在申请人的代理申请书递交人员和有关监督部门现场监督下进行。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川报网(www.sczbbx.com)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比选人:炉霍县林业局
地址:炉霍县建设99号
邮编:626500
联系人:龚建勇
电话:0836-7326817
传真:0836-7326817
2014年04月02日(上网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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