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HNZKG-ZB-2014000133)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石门夹山国家森林公园禅茶文化广场建设工程已由石门县发展和改革局以石发改招[2013]55号文件批准,建设资金来自县财政资金。招标人为湖南石门夹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中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石门夹山国家森林公园禅茶文化广场建设工程
2.2建设地点:石门夹山国家森林公园夹山寺庙前
2.3建设规模:修建禅茶楼、方亭、门楼、一字形连廊、L形连廊、钟鼓楼、牌楼及给排水、电气安装工程;
2.4工期要求:270日历天
2.5质量要求:合格
2.6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000年279号令
2.7招标范围:文化广场古建筑工程(详见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2.8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园林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拟任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无在建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中的综合评估法I。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为:贰拾贰万元整。递交方式: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招标人不接受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效。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
开户名称:石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石门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
银行账号:88071820009871671012
6.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取消报名环节,请投标人从2014年4月10日到2014年4月16日每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到石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务中心3楼)购买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售后不退;图纸每套押金2000元。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4年4月30日09:30分,地点为石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务中心2楼)。
7.2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湖南省外投标人还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确因出国、住院等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石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9.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石门县住建局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10.招标人的其他要求
根据《中共石门县委常委办公会议纪要(2013年第18号)》内容精神,本项目由中标单位带资建设,县政府实行“532”回购。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湖南石门夹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
地址:石门县夹山国家森林公园
联系人:廖志高
电话:13975679172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中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劳动中路58号京电大厦7-8楼
联系人:章锦锋
电话:0736-3252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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