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从镇道路、公园景观及绿化提升工程—河滨公园景观升级改造工程
ZJ-2014-0601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乐从镇道路、公园景观及绿化提升工程—河滨公园景观升级改造工程已由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招标项目估价为:250万元,工期:120日历天。
工程内容:本工程位于乐从镇,本工程包含园建部分、绿化部分及配套的安装工程。
一、园建部分:总面积约11994平方米,施工内容为:园路、台阶、汀步铺贴、树池砌筑铺贴、坐凳砌筑和外墙漆涂抹、改造原景墙外立面饰面、公园主入口廊架及院内造型廊架改造、栏杆制造及安装、拆除园路等工程;
二、绿化部分:种植乔木、灌木,花卉及地被,成活养护期6个月;
三、安装部分:园区内配套的安装工程。
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有关资料及工程量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佛山市建筑行业(资质类别: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诚信手册,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1.1具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3.1.2企业须提交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诚信手册》
3.1.3企业不得有以下情况,否则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
(1)被责令停业;(2)处于被取消或暂停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3)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破产状态。
注: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指不分地域,由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发出的正式文件(包括通报、批评、通知以及行政处罚书等)中明确被取消或暂停投标资格(包括市场准入),且至递交资格审查文件截止时间后仍在处罚期内的。
3.1.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在本工程招标中同时投标。
3.2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方法
4.1同步资格审查,即在潜在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后、开标之前进行资格审查;
4.2招标人在收标后当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进行审查,资格审查通过的投标人可进行下一阶段----开标的程序;初步完成资格审查后当场公布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名单;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均可参加开标;资格审查未通过的投标人的标书当场退回;
4.3若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招标人将修正招标方案,重新组织招标。
5.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4月17日至2014年4月23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2:00至5:3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在乐从镇行政服务中心2楼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建设工程招标采购中心报名。地址:乐从镇兴乐路163号。
报名需提交资料:本项目采用匿名投标,报名不需提交资料。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4月17日至2014年4月23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2:00至5:3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凭招标文件工本费银行缴费回单在乐从镇行政服务中心2楼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建设工程招标采购中心领取招标文件。地址:乐从镇兴乐路163号。
(注:交费回单只接受以银行柜台出具的存款回单为依据,不接受以其他方式存款的回单。)
6.2招标文件收费标准:
每份人民币500元。请将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用现金形式交到指定账户:户名:史林聪,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顺德观光支行,账号:44468900460075274。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4年4月30日上午09时30分,地点为:乐从镇行政服务中心3楼会议室(地址:乐从镇兴乐路163号)。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投标担保
8.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49000.00元。
8.2投标保证金的形式:保证金托管专用账户。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乐从镇人民政府网上发布。
10.其他
10.1因本招标项目招标人没有潜在投标人的联系信息,任何关于本次招标项目的修改通知、补充通知,经监督部门备案后,统一在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sdcin.com.cn/)的“镇街公告栏”栏目内和乐从镇人民政府网(http://www.lecong.gov.cn/)“招投标公告”栏目上发布,敬请投标单位自行及时查看;
10.2投标人收标时凭招标文件内的投标邀请函原件递交投标文件,无投标邀请函原件的投标人,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投标文件;
10.3在收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必须到达开标会议现场并参与开标会议,并提供本人身份证明文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检查核对,其他证明文件无效。如果未能提供认可的身份证明文件,招标人将有权拒绝其投标文件。
若企业法定代表人到达现场验明身份并签到后,因特殊原因不能参与开标会议整个过程的,必须由本企业人员持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及具有本单位购买的社保证明{社保证明以投标人所在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或税局)开具2014年1月-2014年3月共三个月的证明材料为准}在收标时间截止后开标前由招标人核查,否则不受理其投标。若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均无参加开标会议并签名,作弃权投标处理。
10.4开标前不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进行审查,中标单位在签订施工合同前,向招标人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名单。若中标单位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符合要求的项目负责人,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以2年内不得参加顺德区工程投标的处罚。
10.5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广东省风景园林协会颁发的项目负责人培训证,或具有园林绿化类工程师或以上职称;且具有本单位购买的社保证明{社保证明以投标人所在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或税局)开具2013年10月-2014年3月共六个月的证明材料为准}。
10.6本公告由招标人负责解释,招标人保留变更、修改的权利。
联系方式
招标人: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国土城建和水利局
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0757-28331604
传真:
地址:乐从镇德华路A41号
邮编:528315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建成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甘先生
电话:0757-83806726
传真:0757-83806976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汾江南路金源街八号国贸大厦501室
邮编:528000
招标监督部门: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建设工程招标采购中心
电话:0757-2833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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