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城南新区管委会的城南新区建成区绿化养护工程项目已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来源自筹。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城南新区建成区绿化养护工程的投标。
二、江苏三实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事宜。
三、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城南新区建成区绿化养护工程。
2、工程地点:城南新区建成区。
3、项目规模:投资额约2000万元。
4、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园林绿化工程养护规范及验评标准的特级养护管理标准,符合城南新区绿化养护规定和考核标准,并达到市直优秀养护片区标准。
5、要求工期:计划2014年4月份开工,养护期限要求:2年。
四、标段划分、招标内容:
本工程共四个标段
主要招标内容:一标段含盐城路、东干渠、纬九路、纬十路、滨河路、胜利路、大寨河、纵一南路、戴庄路等相关道路绿化,最终以招标人确认的养护范围为准;二标段含文港路、新园路、兴业路、赣江路、新都路等相关道路绿化,最终以招标人确认的养护范围为准;三标段含南纬路、纬十四路、南环路等相关道路绿化,最终以招标人确认的养护范围为准;四标段含聚龙湖公园、欧洲风情街、聚亨路、环湖二路、盐渎路、开元路等相关道路绿化与公园绿地,最终以招标人确认的养护范围为准;
各条道路绿化及公园绿地最终确定的开工时间以招标人与原养护单位(或施工单位)确定的移交日期为准。最终养护工作量以现场实际移交量为准,最终补植量以招标人现场要求补植量为准。
每个投标人可同时投_4_个标段,但最多只能中_1_个标段;
每个项目负责人可同时投_4_个标段,但最多只能中_1_个标段。
评标时按一标段、二标段、三标段、四标段的顺序,先开先中的原则确定中标候选人。投标人如果已在前一个标段的评审中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该投标人后续标段的投标文件将继续参加评审,但不再作为中标候选人考虑。
五、投标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投标申请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二级及以上施工资质的独立法人;
(2)投标人须在盐城市区注册或在盐城市区设立分支机构(含亭湖区、盐都区、城南区和开发区,不含盐城所属周边县市)。
(3)本市(含各区及所属周边县市)以外的企业(以下简称市外企业)须向盐城市园林管理局申请备案登记。
(4)投标单位至少具备绿化养护项目专门洒水车一辆(洒水车为原装专业、不得改装,水容量不低于8立方米)、养护管理汽车不少于1辆、电动三轮车不少于2辆(贴有明显养护标识)、割草机不少于2台、绿篱修剪机不少于5台、割灌机和高空喷药机不少于1台、弥雾机不少于5台及其它施工必备作业工具;
(5)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质和要求: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职工,项目负责人所学专业为园林绿化类(所学专业以学历证书为准)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6)投标申请人须保证授权委托人、投标项目负责人及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投标时,投标申请人应提供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和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含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不少于5人(含5人)】与本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原件及2013年10月—2014年3月连续6个月上述人员在该单位参保缴费清单原件(以上人员参保证明需单独出具每人一份,注明缴费起止时间且加盖社保部门有效章印)[注:南京、上海投标企业也可提供印有本地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缴费清单和人员社保卡号和参保缴费证明验证码(其他地区有类似情形,可参照执行)。事业单位不需提供上述资料,但需提供人社部门出具的该单位及项目组人员事业性质证明原件]。
(7)招标人谢绝联合体及挂靠单位参与本工程的投标报名。
(8)投标申请人有限制招投标或市场准入的不良行为的,在国家、江苏省级有关部门、盐城市级有关部门公示期内,招标人拒绝其投标报名。
六、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七、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八、招标公告发布后,凡具备以上资格条件,并自愿参加本项目投标报名的申请人,请并于2014年4月18日15:00时至2014年4月24日18:00时前(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携单位介绍信和本人身份证可从江苏三实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新都西路29号紫金大厦15楼招标代理部)购买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九、诚信保证金(含投标保证金,下同)
本项目诚信保证金为人民币20万元每标段,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诚信保证金必须从其基本帐户直接转(汇)至指定的诚信保证金专用账户(递交方式:银行转账进账单、电汇、网汇)。单位名称: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华夏银行盐城分行;帐号:16050000000052433。投标人须凭本人身份证、银行有效票据原件(网汇可为复印件)和人民银行出具的基本账户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到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312室开具诚信保证金收据(电话:0515-88197290)。
投标截止时间前各投标人必须将诚信保证金收据交专业招标办和招标人核验,未提供诚信保证金收据的,招标人拒绝接收投标文件。
一般未中标人的诚信保证金在开标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给投标人。中标人的诚信保证金经招标人同意后仍存于原帐户作为履约保证金;在招标项目货物及安装基本完工,相关部门验收后经招标人同意报专业招标办批准退还诚信保证金总额的90%,其余10%竣工验收通过后予以退还。
十、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的,应在开标前向招标人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其放弃理由;其理由没有得到招标人认可或未提出书面申请而放弃获取招标文件或投标的,除不可抗力情况外,在网上予以公告3个月,在公告期间,其它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已缴纳诚信保证金的,诚信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一、投标申请人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齐全,如未按要求提供真实、齐全的有关资料,将视为资格预审不合格。
十二、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投诉电话:
盐城市经信委机电设备招标办:0515-88197281。
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0515-83082019、0515-88197118。
招标人(公章):代理机构(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联系人:侍工 联系人:王虹
联系电话:86660096 联系电话:15851041231
联系地址:盐城市城南新区管委会 联系地址:盐城市新都西路29号紫金大厦15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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