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蔡县月亮湾公园北园建设项目招商公告
项目编号:XCJS2014-024
为加快新蔡县城建设,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新蔡县月亮湾公园北园建设项目采用BT模式融资建设,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新蔡县月亮湾公园北园建设项目
2.项目地址:新蔡县城月亮湾公园北园
3.项目内容:新蔡县月亮湾公园北园位于县城西部新区,南临仁和大道,北至人民中路,东临华楼路,西至开元大道,总用地面积19.8公顷,工程预算造价2595万元。建设内容包括广场道路、绿地、水体、停车场及配套雨水、污水、供水、照明等。
4.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建设工程验收备案合格标准。
二、项目建设期限:
项目建设期限10个月。①合同签订后5日内必须施工,2014年11月底完成主体工程,2015年3月底工程全部竣工;②建设期限每延期一个月,工程每批次付款延期6个月支付,以此类推。
三、招商方式和项目运作
1.采取公开招商方式择优选定投资人,项目建设按BT模式运作。即:投资人在建设期间行使业主职能,对项目全额投资建设,并承担建设期间的风险。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交付招商人投入使用,投资人投入的工程建设资金有招商人分期偿还。
2.监理单位由招商人通过招标确定,监理费用由招商人承担。
3.招商费用及预算编制费用由中选单位承担。
四、项目资金的核定和支付
1.工程预算由造价咨询单位编制,经县财政评审中心评审,工程合同价款按县财政评审中心评审金额的95%执行。
2.工程决算造价以审计部门审计决算报告为准,结算造价按决算造价的95%执行。
①完成工程量与原定工程量一致,以原定工程量进行决算。
②完成工程量低于原定工程量,以完成工程量进行决算。
③因设计变更增加工程量,需按变更程序报批和备案,完成的实际工程量高于原定工程量,以完成工程量进行决算。
3.投资人的投资由招商人分三期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付合同价款的50%,竣工验收后第十二个月再付结算造价的30%,竣工验收后第二十四个月按结算造价全额付清。
投资人可根据自身情况,提出更为优惠的支付方式,该优惠将作为确定投资人的重要依据之一(如多个投资人提出的支付方式相同,招商人将依据投资人参选保证金银行到账时间先后顺序确定投资人)。
4、合同主要条款见附件。
五、投资人基本条件
投资人必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二级及以上施工资质或者园林绿化二级及以上资质,有类似工程经验。
六、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时间:
2014年4月29日至2014年5月12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新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心)
联系电话:15836779130
3.参选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
3.1投资申请人报名前,以银行转账方式交纳参选保证金1500万元人民币,从公司基本账户汇入到招商人指定的银行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开户行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新蔡县振兴路支行
收款人名称:新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
收款人账号:100088431360018888
收款人开户行号:403511908019
联系人:王华梅15890718798
(请务必在用途栏注明:新蔡县月亮湾公园北园建设项目参选保证金)
3.2投资申请人被确定为投资人后,其参选保证金转为项目履约保证金,转入招商人指定的账户,并在中选通知书发出5个工作日内与招商人签订招商协议书。中选企业有责任配合招商人共同做好施工前的各项前期工作,保证工程如期开工。
未中选投资申请人的参选保证金在确定中选人后的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3.3中标投资人必须在5日内与业主单位签订合同,逾期不签者,招商人将单方面终止协议,没收投资人履约保证金,将工程另行发包。
4.投资申请人在参加招商会议时须提交以下资料:
(1)工商营业执照;
(2)税务登记证;
(3)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4)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5)被授权人身份证;
(6)保证金交纳证明(银行转账复印件);
(7)基本账户的开户许可证;
(8)2011年5月1日以来,投资2000万以上、类似工程内容的合同一份。
以上资料须带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查验原件后留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存档。
以上证件资料缺少任何一项,将不能再参与本项目的招商活动。
七、联系方式:
招商人:新蔡县人民政府
责任单位:新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396-2730309
新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4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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