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招标公告
南充市清泉坝景观工程(一期)勘察设计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勘察设计已由南充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南发改审批[2013]5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充市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中心,建设资金来自建设资金为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南充市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经南充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南发改函[2014]8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自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南充市顺庆区
2.2建设规模:本项目包括景观工程、水系工程、绿化工程、园林建筑工程、景观桥梁工程、泵站工程、燃气工程等,项目投资约30000.00万元。项目红线长度约为6400m,红线宽度介于40m至80m之间,(详见红线图,以红线图测量的长度和宽度为准)。景观水系采取提水泵站从嘉陵江提水,提水口位于小龙门电航桥北侧,规划将军路南侧;在乙3路与乙5路交叉口南侧设置雨水排涝泵站一座,建筑面积约1800平方米。水系由北向南依次穿过乙6路、甲5路、甲4路、甲3路、甲2路、乙5路,水系与乙5路交叉处结合排涝泵站设置闸泵站,水流通过闸泵站流入嘉陵江。
2.3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为招标人要求的南充市清泉坝景观工程(一期)的勘察与设计工作。
2.4标段划分:勘察设计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A.设计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行业工程设计(道路专业、桥梁专业、给排水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B.:具备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资质甲级及以上资质;C.勘察资质:具有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2010年以来具有一个及以上的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以风景园林工程设计单位为联合体的牵头单位。联合体投标的,构成联合体的单位不得超过2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5月4日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至2014年5月9日23时59分在《四川建设网》通过《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招投标系统》凭单位CFCA数字证书报名并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等)。
4.2招标人不提供其他报名和招标文件获取的方式。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14年5月28日9时30分,地点:南充市国家投资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南充市顺庆区涪江路19号市政务中心5楼)。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四川建设网和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南充市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中心
地址:南充市市政新区3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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