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县象山公园工程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招标编号:皖建施招JX2014100
发布日期:2014年5月8日
一、招标条件
1、工程名称:泾县象山公园工程
2、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泾县发改委
3、招标人: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4、资金来源:政府资金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实施地点:泾县城北象山西侧。
2、建设概况:项目规划占地约4.8万㎡、其中景观建筑面积约750m2、水体面积约为8250m2。绿化面积约27000m2、铺装及园路面积约12000m2;公园规划为三个主要功能区,分别为文化广场区、生态休闲区、游憩活动区。项目建设内容为建筑、市政、绿化、景观、给排水等工程,详见图纸及清单。
3、计划工期:180日历天
4、招标范围:建筑、市政、绿化、景观、给排水工程等(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5、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质要求:企业须具有城市园林绿化一级资质,且近三年有类似工程业绩。
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具有园林绿化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含临时),且近三年至少在一个类似工程中担任过项目负责人。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合同包中的1个合同标段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报名时间:2014年5月9日至2014年5月15日,每日上午8时至12时,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
2、报名地点:泾县招投标中心(泾县桃花潭东路泾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招标代理(振兴代理)报名处。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报名时间内持单位介绍信和报名资料报名,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份,售后不退。发售时间另行通知。
五、联系方式
招标人: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联系人:吴华
电话:13905634248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振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兵
电话:18756346222
六、备注
1、报名资料:法人代表证明或授权委托书(须持本人身份证)及企业经年检合格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上证书提供副本);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或建造师证书、企业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类似工程业绩证明(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①施工合同;②竣工验收证明资料;③若干张能反映业绩特点的现场照片;④能够有效证明为该项目负责人的业绩)。(以上资料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企业类似工程业绩是指2011年1月1日至开标前已完成的单项合同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的类似广场、公园等城市园林工程业绩。
3、在招标文件发售之日起10日内,施工单位法定代表人需到泾县招投标中心进行约谈,并提交书面承诺(一式二份,格式见招标文件)。承诺不转包不挂靠,如有转包和挂靠行为,招标人有权立即终止施工合同,同时招管部门将对其记不良记录一次处罚并在网上公示。该承诺当面送泾县招管办和泾县住建委给予签证,作为投标文件接收的必备条件。否则,该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4、报名时投标人需携带由投标人企业属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1份,否则不接受报名,格式附后。
5、外地的报名企业可以先报名,但需在投标前办理进泾备案(www.ahjxjs.gov.cn),省外建筑企业同时还需办理进皖备案(www.ahjst.gov.cn)。
2014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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