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阳县城区东部水系建设项目施工及监理公开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阳县城区东部水系建设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山东宁阳统筹城乡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政府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山东宁阳统筹城乡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及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政府采购计划编号:2014-027
2.2建设地点:宁阳县城东部新区
2.3建设规模:本项目对满庄河(西引汶东干渠)进行河道疏浚、河堤绿化、护堤修复、景观建设等项目,建设长度约3.4公里。
2.4计划工期:120天
2.5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2.6标段划分:本工程施工一个标段;监理一个标段。
2.7本项目招标(预算)控制价为:6010.625181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投标人除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相关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施工部分: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城市园林绿化工程壹级以上(含壹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备注:泰安市本地施工企业须由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清欠办出具,外市(地)进泰施工企业须由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招标工程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清欠办分别出具)。外省施工企业按照鲁建城函(2014)26号文需提供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证明。
监理部分: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及以上(含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投标人拟派总监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外省企业需提供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证明。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省建设厅《山东省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建设标准》(鲁建发[2009]3号文)等规定,跨市(地)监理企业投标拟派项目总监只能承担一个工程项目;本市监理企业投标拟派项目总监承担的在建工程项目不得超过三个(含三个),但需提供同期服务的所有建设单位的书面意见,投标方为有效。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5月26日至2014年5月30日,每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到宁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1楼监管科(海力大道民生大厦11楼)持施工投标单位: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法人代表资格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项目经理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外省施工企业按照鲁建城函(2014)26号文需提供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证明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监理投标单位:需提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拟派总监执业资格证、法人代表资格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外省企业需提供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证明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施工招标文件售价600元/本,监理招标文件售价300元/本,售后不退。
4.3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邮费。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授权书及相关报名资料和邮购款后2日内寄送。
4.4联系人:张端联系电话:0538-5637027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山东省政府采购网、泰安市政府采购网、宁阳公共资源交易网及宁阳县政府网上发布。
7.监督单位
监督部门:宁阳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宁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山东宁阳统筹城乡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山东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宁阳县杏岗路郦水花园地址:泰安市泰山区虎山路35号
邮编:271400邮编:271000
联系人:张科长 联系人:徐翔
电话:0538-5666566 电话:0538-8267708
传真:0538-8267708
电子邮件:nyjsjgck@163.com 电子邮件:sdzb-99910@163.com
2014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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