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汝城热水温泉文化园提质改造项目已由汝城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汝发改[2014]83号批准建设,汝发招核[2014]68号核准为公开招标。建设资金为财政统筹及自筹资金。招标人为汝城文体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汝城热水温泉文化园提质改造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2.2建设地点:汝城县热水镇
2.3规模:总规划面积约23000平方米,总投资额约为2000万元(以财政投资评审的结果为准)
2.4承包方式:设计施工总承包
2.5标段划分:一个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
2.6工期要求:
本项目为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2014年9月30日之前完工(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2.7质量标准:
设计部分符合相关规范、国家政策、法规和本项目设计要点、初步设计批复的要求,施工满足设计及有关规范要求,符合现行国家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施工部分达到国家规定的“合格工程”标准。
2.8资金来源:财政统筹及自筹资金
2.9保修要求:
符合国家及行业设计规范要求。所有设计文件必须按相关设计规范要求及招标文件中“发包人要求”进行设计,并按《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建质【2008】216号)等规定进行编制,且最终通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施工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000年279号令相关规定。
2.10招标范围: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中华温泉文化博览厅改造及厅内展览展示、自然河道治理、泉华遗址(封泉遗址)保护、栈道修建、太阳广场修缮、园内景观打造和园林绿化等项目。
2.10.1设计部分:
a.太阳广场设计:保留并改造太阳广场并定义为园区入口,解决原来设计风格冲突问题;处理与步行街通联与相对区分问题;拆除西侧老旧看台,打通至沿河游道,恢复自然生态景观;建设太阳广场排水系统,解决广场积水问题;建设电力照明系统,解决夜间景观问题;布局温泉文化元素,赋予崭新形象。
b.改造景观游廊,增加文化展示设计。
c.对现有游步道系统进行整体改造设计。
d.保留、保护并更好地展现封泉遗址设计。
e.设计将现有澡堂进行改扩建成文化展厅。
f.提炼温泉文化,设计系统展示方案。
g.对居民生活现场予以保护性改造设计,使之更加美观合理。
h.针对对温泉点与水道进行功能性改造进行设计,解决雨季对温泉点淤泥淤积不易处理问题。i.整个河滩进行景观改造设计,以解决或部分解决防洪问题为目的。
j.对整个园区植被进行改造设计。
k.其他辅助设计。
2.10.2施工部分:
a.太阳广场整体改造施工,含地面改造,植被改造、电力照明系统改造、排水系统改造、雕塑施工等。
b.文化长廊整体改造。
c.现有游步道系统进行整体改造施工。
d.封泉遗址手边环境整理及保护展示设施施工。
e.改扩建文化展厅工程施工。
f.文化展示厅展示施工。
g.居民温泉生活区保护性改造工程施工,使之更加美观合理。
h.对温泉点与水道进行功能性改造工程施工。
i.对整个河滩进行景观改造施工。
j.对整个园区植被进行改造施工,种植适合当地生长的植物。
k.指示牌、警示牌等辅助系统施工。
l.设计所含其他艺术装置的现场施工。
2.10.3展示工程部分:
展示设计所含展示装修、展览展示及相关艺术装置施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建筑业企业按照省住建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并按照《郴州市建筑业企业诚信体系管理(暂行)办法》(郴建发〔2013〕82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诚信管理手册》或《信用管理手册》。
3.2同时具有以下资质条件:
①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持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②具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③具有全国会展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有效展览工程企业一级资质证书。
3.3拟任的项目负责人为房屋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无在建项目,不接受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作为本项目负责人;
拟任施工的技术负责人应具有房屋建筑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拟任本工程的设计负责人应具有建筑工程专业高级技术职称和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质。
3.4拟任本次投标的施工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近6个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关键岗位人员应持有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岗位资格证书注明了单位名称的,应与投标人一致,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0]109号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即至少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2人、安全员2人、质量员1人、标准员1人、机械员1人、材料员1人、资料员1人,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不得同时在二个及二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
3.5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省外施工企业由企业所在地的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
3.6无其他明文禁止参与投标的记录;
3.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人除了需满足上述要求以外,同时需满足以下资格条件:
3.7.1联合体各成员都要求是财务自主、独立核算、有独立的经营权和决策权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3.7.2联合体不超过三家独立法人组成。联合体必须满足本项目对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展览工程企业的资质要求。投标文件中应附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应为施工单位,并承担主体工程的施工。
4.资格审查办法和评标办法
4.1资格审查办法:实行开标后资格审查,与开标同时进行。
4.2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5.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肆拾万元整,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14年7月4日17时前。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6.报名方式和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本项目只接受现场报名,不接受网上报名。
6.2报名方式:请有意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携带以下资料原件报名:1)公告发布后开具的单位介绍信;2)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3)有效期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有效期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基本账户银行开户许可证;4)满足本项目资质要求的设计、施工、展览资质证(均为副本);5)拟任本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证、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设计负责人的职称证和建筑师资质证,技术负责人职称证,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标准员、机械员、材料员、资料员岗位资格证书及安全员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6)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近6个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材料;7)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如为省外建筑业企业);8)有效的《诚信管理手册》或《信用管理手册》;9)《联合体协议书》(如是联合体投标,则由联合体牵头方法定代表人或联合体的授权委托人提供)。
带好上述资料原件并备好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两套前来报名,未按上述要求办理或资料不齐全者将被拒绝报名。
6.3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14年6月16日至2014年6月2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00时至12:00时,下午15:00时至18:00时(北京时间,下同),逾期不再接受。
2)报名地点:汝城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6.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售后不退。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4年7月7日15:30时,地点为:汝城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开标室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指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湖南省外投标人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确因出国、住院等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在招标人按开标程序进行点名时,向招标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还须出示本人身份证,以证明其出席,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bidding.hunan.gov.cn)和《郴州建设工程信息网》(www.czcin.com)上同时发布。
9.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对参与本次投标的投标人不给予补偿。
10.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投投标监督机构为汝城县招标投标指导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0735-8268382)、汝城县房建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0735-8222413)。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汝城文体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先生、袁先生郴州分公司地址:郴州惠泽路聚贤庄院内
电话:13973549790、13487851280联系人:周丽玲、肖慧娟、凌敏
电话/传真:0735-2189600
监管单位:汝城县建筑工程施工管理站
联系人:贾红建
电话:13973518605
最新评论: |
中国风景园林网版权所有 COPY RIGHT RESERVED 2007 - 2012 WWW.CHL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