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东海县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人)建设项目东海县桂和苑广场景观工程进行公开招标。工程所需资金来源自筹,现已落实。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该工程项目的总投资额约150万元。
江苏博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一、本招标工程概况:
1.工程项目名称:东海县桂和苑广场景观工程
2.工期要求:30日历天(以实际开工日期为准)
3.招标范围:景观、绿化、仿古及照明
1.申请人资质等级及类别: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城市园林绿化叁级资质及以上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备园林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在有效期内)。
3.投标申请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资质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一致。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资格审查办法:
1.确定潜在投标人方法:
本工程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形式。凡资格后审申请文件由评标委员会审查。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应当遵守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的规定。资格后审的合格标准详见资格后审文件。具备承担该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并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企业。
2.投标人资格审查合格条件为: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注册建造师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拟派注册建造师须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7)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
2.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
3.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8)资格后审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9)本工程执行苏清办【2007】13号、苏清办【2008】13号、苏清办【2010】13号、连清办【2010】4号及连清办【2011】9号文及苏清办【2011】13号文、苏清办【2012】14号文、连清办【2013】6号文,凡是出现在上述文件中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报名时将不予受理。
(10)无论投标企业所属哪个区域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及无不良行为证明查询执行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
A、本工程要求各投标人应对企业自身、法人、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作出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B、投标单位应提供企业无市场不良行为、对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的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C、投标单位应对自身的信用状况、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以及违约责任作出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以上承诺的证明原件放入资格后审文件正本内、复印件放入副本内,未提供证明材料的则资格审查不合格。
(11)按连建管“[2006]636号文”规定:投标人不得使用被限制聘任或委托的注册建造师进行投标。一个注册建造师及其项目经理部主要管理人员原则上只能承担一个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的,必须在上一工程项目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竣工阶段,已向原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原发包人、监理单位同意后报县招标办备案后方可承担。
(13)投标人必须执行连建综[2006]542号文,苏建工(2006)164号文规范劳动用工,实行《劳动计酬手册制度》,中标单位须提供市、县清欠办出具的实行《劳动计酬手册制度》证明。
(14)中标企业须提供施工企业(包括省市进入本市的企业)在造价部门申请的《连云港市建筑工程发承包手册》,由工程所在地招投标管理机构填写相关信息并签字盖章。
(15)贯穿工程整个再招投标活动始终,一旦发现有虚假行为,招标人立即中止该投标人的投标活动,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
(1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投标报名和获取招标文件方法:
1.投标申请人到江苏博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处参加投标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及其他资料。
2.投标报名时间:2014年7月8日至2014年7月12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
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300元(含资格后审文件),售后不退。
4.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7月28日下午15时00分,提交到东海县招投标服务中心开标一室。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5.各投标单位经办人必须凭企业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拟派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前来报名(需加盖公章),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经办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经办人不经招标人同意不得变动。
五、本标段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最低投标价法。
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人,本工程不接受其参加投标:
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2.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未满的。
七、本公告发布法定媒体
东海县招标投标信息网(网址:http://www.dhjs.net/)
招标人:东海县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代理机构:江苏博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东海县晶都大道 代理机构地址:水榭花都1-47号
招标人邮编:222300 代理机构邮编:222300
招标人联系人:华平 代理机构联系人:李超
招标人联系电话:13605123716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13675243679
日期:2014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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