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淮安市白马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淮安市白马湖环湖大道和旅游公路两侧绿化养护工程已经有关部门批准建设,工程所须资金来源是自筹,现已落实。现进行公开招标,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养护的投标。
二、江苏阳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三、工程概况:
1.建设地点:淮安市白马湖;
2.工程规模:园林绿化养护面积约50万平方米;
3.计划养护期:24个月;
4.质量要求:二级养护。
四、招标范围:本招标工程共分二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1.一标段:环湖大道花河口段至草泽河桥北约23km和旅游公路约150m两侧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园林绿化养护面积约29.6万平方米,项目和内容参见设施量清单,具体以交接量为准;
2.二标段:草泽河以南至阮桥河桥约16km两侧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园林绿化养护面积约20.4万平方米,项目和内容参见设施量清单,具体以交接量为准。
注:每位投标人可申请参与上述最多二个标段的投标,但每位投标人仅能中标其中一个标段。
五、投标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城市园林绿化二级及以上资质;
5.拟派项目经理专业、资格等级:园林绿化三级及以上项目经理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其中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还须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6.拟派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拟派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2)拟派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经理变更手续的。
(3)拟派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说明:“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人公告(中标通知书签发时间)到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建设、施工、监理和设计四方已签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期间的工程。
7.市场准入:江苏省淮安市以外的园林绿化施工企业须取得经淮安市园林管理局备案的《园林绿化工程注册许可证》(淮安市园林管理局规划建设处办理);
8.应提供投标单位注册所在地(或淮安市及其下辖各县区)检察机关出具的企业和拟派项目经理在2011年7月9日到证明出具期间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材料(证明出具时间必须在本招标公告发布开始时间之后);
9.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本单位签定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资格审查时需提供2013年7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6个月本单位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清单或收费部门为其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投标过程中投标人必须现场提交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核验,否则不予认可。
六、资格审查方法:资格后审(合格制)。
七、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按苏建规字[2013]4号文规定采用两阶段评标(包括技术标和商务标两部分)。
八、请投标人于2014年7月9日至2014年7月15日,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1时00分,下午3时00分至5时00分(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介绍信(原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到淮安市招标投标交易中心二楼(淮安市深圳路16号)现场获取招标文件(每个标段人民币200元、售后不退)。
九、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4年7月31日上午9时00分,地点为淮安市招标投标交易中心三楼开标一室(淮安市深圳路16号);
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十、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的,除不可抗力情况外,招投标监管机构应当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公告1个月。在公告期间,国有资金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拒绝其投标。
十一、招标人地址:淮安市北京北路100号河韵大厦10楼1011室
联系人:丁先生 联系电话:15952397799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淮安市中天优诗美地(东门)商业街商铺2
联系人:郑先生联系电话:0517—83715711
十二、本公告发布法定媒体: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和淮安招投标网。
十三、本招标公告的发布时间为:2014年7月9日至2014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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