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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江公园项目设计招标公告

http://www.chla.com.cn 2014-08-25 来源:必联网 作者: 发表评论(0)

  联江公园项目设计招标公告

  湖南湘江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联江公园项目设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该项目已经长先发改函[2014]136号文批准立项,欢迎符合条件的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联江公园项目设计。

  2、建设地点:联江公园位于长沙大王山旅游度假区北部配套区,大王山东麓,坪塘大道东西两侧,门户广场南侧。

  3.项目概况:项目总用地面积300000平方米(约445亩)。

  4、工程造价:约24000万元。

  5、资金来源:自筹。

  6、设计周期:设计方案确认后30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获得批复、初步设计评审通过后45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

  7、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二、标段划分

  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三、招标范围

  联江公园项目设计范围为:可行性研究报告并获取批复、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方案设计阶段估算、初步设计阶段概算的编制以及施工期间的后续服务(含各阶段的报批、报建、施工招标和施工现场等配合工作)。

  四、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

  1、投标人应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或企业单位,且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2、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同时具备工程咨询甲级资质(专业为市政工程、服务范围包括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拟任项目设计负责人应具有风景园林高级工程师资格;

  4、参与本次投标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和项目设计负责人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2014年2月至2014年7月连续六个月已缴纳的社保证明。如果投标人为事业单位则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2014年2月至2014年7月连续六个月已缴纳的社保证明或相应的编制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编证明);

  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最多允许2家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联合体其他方必须具备工程咨询甲级资质(专业为市政,服务范围包括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联合体协议还应满足:

  (1)两个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本招标项目的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国家和本招标项目要求的相应资格条件;

  (2)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为此,联合体各成员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都应在投标书和联合体协议书上签署并加盖公章;

  (3)联合体协议书应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4)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5)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并加盖公章;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五、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叁万元整(¥3万元)。

  5.2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含)。投标保证金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含)到达专用账户(以托管银行到帐日期为准)。

  5.3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银行转帐、银行电汇、银行汇票,以投标人自身的名义通过其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提交到如下专用账户(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

  户名: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建行长沙潇湘支行

  帐号:43001792061059778899

  5.4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在转账票据的用途栏或备注栏中注明“联江公园设计”。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须认真填写本单位及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的帐号、户名、金额以及所投项目名称等信息,并告知银行应录入项目名称(即“联江公园设计”),因填写错误或未填写或银行录入信息错误或银行未录入信息,其可能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如联合体投标时,由联合体牵头人的基本账户按要求提交本项目投标保证金。

  5.5投标保证金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提交,其名称应与投标单位的名称一致,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提交。

  六、资格审查到场人员要求

  本项目要求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参加资格审查。

  七、到投标现场提交法人承诺书人员要求

  本招标项目实行投标单位法人承诺制,投标人须进行书面投标承诺,资格后审时,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须现场提交招标文件规定格式的、由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法定代表人亲笔签署的《投标承诺书》,并加盖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单位公章和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法定代表人的印鉴。否则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作废标处理。

  八、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九、评标办法

  参照《长沙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综合评估法。

  十、评标委员会组建

  按长沙市公共资源交易招标投标规范化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长发改〔2011〕233号)规定执行。评标委员会共5人,其中技术类评委3人,经济类评委1人,业主评委1名,除业主评委以外其余均从政府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十一、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14年8月25在长沙大河西先导区网(http://www.csxdq.gov.cn—建设投资—招标公告)或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www.csggzy.gov.cn)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基础资料。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时间不少于45天。

  2、请投标单位自行在以上网站下载或查阅招标相关文件、图纸和资料等,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十二、招标文件澄清及答疑

  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2014年9月1日含)17:00时(北京时间)前以不署名的形式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www.csggzy.gov.cn—答疑专区对应项目中)提出。疑问不得透露单位和个人信息,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

  2、答疑文件、招标文件修改澄请文件将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长沙大河西先导区网上发布,敬请获得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十三、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4年10月9日9:00整(北京时间,下同);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岳华路与府中路交汇处)。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投标截止时间如有变化,将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长沙大河西先导区网予以公示,不另行通知,敬请留意。

  十四、投标报价方式、上下限值及费用补偿

  1.投标报价方式:本项目投标单位投标报价方式为费率报价。本项目设有投标报价上、下限值,以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和建设部联合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0号文)的标准下浮幅度不超过20%,即按100%(含100%)-80%(含80%)报价,投标报价如超过此范围则作废标处理。

  2.费用补偿:对未中标的投标人招标人将不给予经济补偿。

  十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以下网站同时发布:

  《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bidding.hunan.gov.cn

  《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www.csggzy.gov.cn

  《长沙大河西先导区网》http://www.csxdq.gov.cn

  招标人:湖南湘江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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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jiaoli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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