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波大榭生态艺术有限公司,建设资金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己具备公开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养护管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大榭开发区公园养护管理(2015-2017年度)项目位于约为330万元,养护管理费用每年1086800元。
养护管理期限:三年(2015年1月1日起——2017年12月31日止)
质量要求:滨海西路景观(中信广场至大桥下)、畅园、中信广场达到宁波市一级公园绿地养护标准;大桥公园、滨海西路景观(大桥下至亚东水泥厂)、BC匝道下绿地、沁园、滨海公园一期达到宁波市二级公园绿地养护标准。
养护管理内容为:日常公园巡查管理、秩序维护、绿化养护(乔木、灌木、草坪、绿篱、时令草花等植物的日常养护,包括水肥管理、中耕除草、培土、修剪整形、补植涂白、病虫害防治等)、绿地管理与保洁、市政及游乐设施维护、公厕保洁、台风抢险、应急或突发事件处理、重大活动和节庆日的人员配合等一系列工作。本工程为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项目经理要求为园林绿化类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拟派项目经理为投标单位在职职员,具有劳动合同和2014年6-8月投标人连续三个月为其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
3.2其他要求:
1、投标人及拟派项目经理未有宁波工程建设网正在公示且被限制投标的不良行为,在建筑市场活动中不得存有弄虚作假行为。
2、投标人需在大榭建设局备案(未登记备案企业需办理备案,办理手续详见http://www.daxie.gov.cn/ghj/)。
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经理自
2011年9月1日以来在大榭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查询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应在2014年9月26日之前,将招标文件中的《申请函》填写完整并盖章(附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身份证复印件)交至(或快递至)招标代理人;逾期未提交的,请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投标文件外自行提供《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书》,若未能提供《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书》,招标人将不予受理其投标文件。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9月2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持单位介绍信原件、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基本存款账户的《开户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职称证书、劳动合同、2014年6-8月投标人连续三个月为其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和购买人身份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留用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9月22日上午0574-8730614713362844863。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4.3如有意参加投标者要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10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原件、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基本存款账户的《开户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职称证书、劳动合同、2014年6-8月投标人连续三个月为其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和购买人身份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留用复印件)和手续费(含邮费)后次日内寄送,要求邮购的单位自行承担遗失的风险。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4年10月10日30分,地点为宁波大榭开发区行政商务区中信广场大楼东楼2楼西侧(宁波大榭开发区招标投标中心)开标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大榭开发区管委会网和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链接)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大榭生态艺术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中建投资服务公司
地址:大榭广场西楼 地址:宁波市广济街31号
联系人:胡工 联系人:黎晖
电话:86763776 电话:0574-87306147、13362844863
传真:传真:0574-87314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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