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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隆台区螃蟹沟水生植物种植工程招标公告

http://www.chla.com.cn 2014-11-12 来源:必联网 作者: 发表评论(0)

  1、招标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兴隆台区螃蟹沟水生植物种植工程招标工作已按规定程序到盘锦市兴隆台区相关部门办理了工程招标备案,现决定对该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施工总承包单位。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兴隆台区螃蟹沟水生植物种植工程。

  2.2建设规模及内容:美化、净化螃蟹沟水体,水域总长6公里,宽50米,主体采用长方形和棱形高密度聚丙烯苯板浮床和浮圈,设计3排,间隔10―30米不等,中间浮床上种植黄菖蒲约30万株和千屈菜约30万株,两边浮圈上种植水葫芦约14万株。

  2.3建设项目地址:螃蟹沟(兴油街南、带状公园北)的辽河美术馆至中华路段。

  2.4计划工期:2014年12月9日开工至2014年12月23日竣工,计划工期15天。

  2.5投标保证金:5.8万元(交至盘锦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工程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专业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须具备[辽宁省城市园林绿化企业项目负责人证书]资格,并具有相应规模的类似工程业绩,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招标公告时间:投标单位请于2014年11月11日至2014年11月15日,每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到招标代理公司登记报名,投标报名合格后,投标人方可在网上进行投标报名,否则报名无效,招标人有权不接受其投标。投标报名时请各家投标单位携带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拟派驻本工程的辽宁省城市园林绿化企业项目负责人证书(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企业注册人员)、职称证书、劳动合同及企业为其缴纳劳动保险证明材料;企业近三年类似业绩证明材料;企业近两年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一年以上(含1年)的经劳动部门盖章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证明。

  以上证件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均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并按顺序装订成册。如无上述资料原件需提供证件主管部门相关证明。

  4、招标文件的获取

  网上投标报名资格确认后请于2014年11月11日至2014年11月20日,每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到辽宁省建设工程信息网上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6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12月2日上午9:30时。

  5.2开标时间为2014年12月2日上午9:30时。

  5.3接收投标文件地点及开标地点为:盘锦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6、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盘锦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兴隆台区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局招标代理机构:盘锦明润工程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赵在利联系人:王经理

  联系电话:18804275605电话/传真:13188555698

  传真:

  盘锦明润工程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4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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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jiaoli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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