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湘江新区市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对八方公园项目监理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该项目已经长先发改函[2014]212号和湘新发改[2014]161号文批准建设,欢迎符合条件的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1、工程概况
1.1项目名称:八方公园项目监理;
1.2建设地点及规模:长沙市岳麓区金星北路与含光路交汇的东北山体区域,占地面积约220000平方米,其中设计面积约123604平方米,建筑面积约258.2平方米;
1.3工程造价:工程造价约5200万元;
1.4资金来源:政府投资;
1.5招标范围:八方公园项目施工全过程监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准备期、施工阶段、缺陷责任期全过程的质量、进度、造价控制管理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施工合同、配套设备安装等方面协调管理;
1.6质量要求:合格;
1.7监理服务期:本招标项目各单项单位工程从施工准备阶段开始至保修期结束;
1.8保修要求:合格;
1.9标段划分:本项目共一个标段。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企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2]92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省外工程建设中介服务企业入湘登记证》;
2.2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综合监理资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2.3企业近三年内(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6个月内为有效)必须承担过一个及以上单项合同工程造价金额达到3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园林工程或景观工程施工监理业绩;
2.4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0]109号文件规定,即总监理工程师1人、专业监理工程师2人、监理员2人,且关键岗位人员不得有在监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除外)。不接受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担任本项目的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
2.5拟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近五年内(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60个月内为有效)必须承担过一个及以上单项合同工程造价金额达到3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园林工程或景观工程施工监理业绩;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在长沙(包括长沙县、浏阳市、宁乡县)最多有1个作为总监的在监项目(不允许有外地在监项目和作为专业监理师或监理员的在监项目);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已在其他项目任总监的应配备总监代表,总监代表应具备总监相同的任职条件,不得有在监项目(业绩不做要求);
2.6本省企业拟任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取得国家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或湖南省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
2.7省外企业拟任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取得国家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
2.8本省企业拟任监理员应持有国家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或湖南省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或湖南省监理员岗位证书;省外企业的拟任监理员应持有国家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或企业所在地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
2.9岗位资格证书注明了单位名称的,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2.10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监工程证明;
2.11拟任本次投标的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2014年6月至2014年11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
2.1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3无其他明文禁止参与投标的记录;
2.14类似工程经验有效时间以竣工验收资料(或监理手册)上建设单位签署的日期为准,类似工程经验证明资料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监理手册);
2.1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投标保证金:
3.1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贰万整(¥2万元)。
3.2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含)。投标保证金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含)到达专用账户(以托管银行到帐日期为准)。
3.3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银行转帐、银行电汇、银行汇票,以投标人自身的名义通过其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提交到如下专用账户(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
户名: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建行长沙潇湘支行
帐号:43001792061059778899
3.4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在转账票据的用途栏或备注栏中注明“八方公园项目监理”。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须认真填写本单位及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的帐号、户名、金额以及所投项目名称等信息,并告知银行应录入项目名称(即“八方公园项目监理”),因填写错误或未填写或银行录入信息错误或银行未录入信息,其可能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3.5投标保证金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提交,其名称应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提交。
4、投标人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查。
5、评标办法:采用《长沙大河西先导区政府性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监理招标评标办法》(长先建发[2011]169号)综合评估法。
6、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6.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15年1月8日起在湘江新区网(http://www.csxdq.gov.cn—建设投资—招标公告)或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www.csggzy.gov.cn)下载招标文件。
6.2请投标单位自行在以上网站下载或查阅招标相关文件和资料等,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5年1月28日9:00整(北京时间);
7.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岳华路与府中路交汇处))。
7.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招标文件澄清及答疑:
8.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2015年1月13日(含)17:00时(北京时间)前以不署名的形式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www.csggzy.gov.cn—答疑专区对应项目中)提出。疑问不得透露单位和个人信息,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
8.2答疑文件、招标文件修改澄请文件将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湘江新区网上发布,敬请获得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以下网站同时发布:
《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bidding.hunan.gov.cn。
《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www.csggzy.gov.cn。
《湘江新区网》www.csxdq.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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