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河南省鑫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郑州市管城回族区文物局的委托,就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商都遗址公园提升设计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谈判响应人参加投标。现将招标事宜公告如下: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商都遗址公园提升设计项目
2.2招标编号:管竞采[2015]05号
2.3项目概况:该工程位于郑州市东大街以南、塔湾路以东、郑州商城遗址内侧;总体占地面积为110000㎡。
2.4设计内容:方案设计及施工图设计
2.5设计周期:7日历天
3.谈判响应人资格要求
3.1谈判响应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谈判响应人须具有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
3.3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3.4业绩要求:2012年1月1日以来,企业承接过类似项目业绩(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3.5谈判响应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以谈判响应人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的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为准);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01月28日至2015年01月3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08时30分至12时00分,14时0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河南省鑫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部(郑州市优胜南路与文化路交叉口国奥大厦22层)报名。
4.2谈判响应人报名时携带以下证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项目负责人职称证(原件)、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企业开户许可证(原件);
报名时所要求的所有材料需出示有效原件并留加盖申请人红章复印件一套,资料不完整不清晰的报名申请工作人员将不予接纳,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注:由于本大厦楼层较高电梯使用紧张,投标申请人报名时请注意此问题,若因投标申请人考虑不周而造成的损失由投标申请人自行承担。
5.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
竞争性谈判文件获取时间:2015年01月28日至2015年01月3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08时30分至12时00分,14时00分至17时30分,竞争性谈判文件获取地点:河南省鑫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部(郑州市优胜南路与文化路交叉口国奥大厦22层);
6.谈判保证金
6.1保证金金额:伍仟圆
6.2交纳方式:从竞争性谈判响应人基本账户以转账形式转入指定账户,在转账单据备注中注明投标项目简称。(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商都遗址公园提升设计项目)
6.3收款账号:
单位全称:河南省鑫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郑州经三路支行
银行账号:758371902699810105
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有效,为确保按时到账,请适当提前转款。(未及时到账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6.4谈判保证金收据领取方式:谈判保证金收据复印件是投标文件要素之一,应装订在投标文件中。在确认保证金到账后,投标单位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转账凭证原件或加盖竞争性谈判响应人公章的复印件(网银转账的应在电子转账凭证上加盖公章)到我公司财务部换领保证金收据。
7.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接收信息:
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5年02月02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接收地点:郑州市优胜南路与文化路交叉口国奥大厦16层1610会议室。
其他有关事项: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竞争性谈判公告仅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管城区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郑州市管城回族区文物局
联系人:齐女士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省鑫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文化路与优胜南路交叉口国奥大厦22层
邮码:450003
联系人:赵先生
电话:0371-63976562
查询机构: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局一楼办事大厅
地址:中州大道与郑尉路交叉口东北角(中州大道与航海路交叉口往南500米加油站对面)
联系人:张先生、高先生
联系电话:0371-67152035、0371-67152075
管城回族区检察院申请查询材料包括[1查询申请书,样式后附;2查询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3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4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系电话],以上材料须盖单位公章,报送至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局进行行贿档案记录查询,投标申请单位所在注册地检察院查询所需材料自行询问。
报名截止时间前将行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递交至代理机构,未进行查询或查询不符合要求的报名申请无效,不得参与投标。
查询所需申请书样式:
申请书(仅供参考)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检察院:
(企业名称)是依照有关法律成立的(企业级别)企业,办公地址:(XX市XX路XX号)。现我公司拟参与招标编号为:(XXXX)号(工程项目名称)。该工程项目由(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组织,业主单位为(单位全称)。
兹申请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检察院对我公司的合法经营诚实信用度(行贿档案记录)予以查实。
特此申请,敬请证明。
单位名称:(盖章)
申请时间: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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