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
1、徐州市云龙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建设的2015年云龙湖风景名胜区公共绿地地栽鲜花工程已经徐州市城建重点工程办公室(徐建重办复(2015)9号)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财政拨款,已落实。现邀请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本工程的施工投标。
2、南京苏宁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招标事宜。
3、工程概况
3.1、工程地点:徐州市云龙湖风景名胜区
3.2、工程规模:合同估算价为343万元
3.3、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所含施工图全部内容
3.4、基本要求:全年(2015年3月-2016年3月)不间断保证布花效果,重点部位要求在接到布花通知后24小时内布花到位,专人管护达到精品绿地养护标准,满栽,花团锦簇,不得出现黄土露天以及枯死等影响景观效果的现象。
4、本招标工程共分二个标段
一标段:范围为滨湖公园东园、滨湖公园西园、音乐厅广场、市民广场,投资约215万元;
二标段:范围为小南湖景区、水上世界广场、珠山景区、湖西路、云龙山一期敞园,投资约128万元。
投标申请人可以同时参加以上二个标段的投标,但只能中其中一个标段。
5、投标申请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5.1、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园林绿化企业叁级或以上资质;
5.2、拟选派注册建造师资质等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资质;
5.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5.3.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企业;
5.3.3投标申请人没有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者违规用工、拖欠工人工资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5.3.4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a.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b.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c.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5.4、投标申请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必须到企业住所地或工程所在地检察院,开具本单位无行贿受贿证明。
5.5项目负责人及三大员(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在项目建设期内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不得更换或离开施工现场;否则按天处罚,累计5天取消中标资格、清退出场,并承担一切相关损失。其中,项目负责人每擅自离开工地1天,扣罚5000元/天;三大员每擅自离开工地1天,扣罚1000元/人·天。
5.6、投标申请人及拟选派的建造师、项目管理人员(安全员、质检员、施工员、预算员、材料员)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在“徐州市城乡建设局信息(信用)查询平台”中备案。
5.7、拟选派的安全员、质检员、施工员无在建工程。
5.8、投标申请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须取得徐州城乡市建设局签发的江苏省建筑企业信用手册或单项工程注册。
5.9、投标申请人需提供拟选派建造师、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自2014年9月至2015年2月(公告发布前6个月)社保部门出具的由投标人缴纳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须加盖社保部门印章或电子专用章)。
6、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6.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采用银行电汇(必须从投标申请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投标申请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必须确保投标保证金电汇至徐州市招投标交易市场管理中心专用账户,方可参与本工程投标。
6.2、本工程投标保证金金额一标段肆万叁仟元整,二标段贰万伍仟元整。
开户行:中国银行徐州新城区支行
账户号:553459071040
开户名:徐州市招投标交易市场管理中心服务部
6.3、任何以个人或非投标申请人法人单位的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都将被拒绝接收。
6.4、无论任何理由,投标保证金未及时支付的均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6.5、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由徐州市招投标交易市场管理中心财务室退还其基本存款账户。
6.6、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起,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在在进行完施工合同备案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起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投标保证金利息计息日: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结束次日起,至中标公示结束之日止.
7、获取招标文件方法:
本公告发布时间为2015年3月6日至2015年3月11日。
本工程招标文件通过网上发售,请投标申请人在2015年3月11日17:00前内登陆徐州建设工程交易网(http://122.192.166.138/xzhynew)下载。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2015年3月16日17:00前向招标人提出。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5年3月27日9时30分。
8、资格审查办法:
本工程资格审查办法执行苏建规字[2013]4号文件,采用合格制。
9、评标办法:
本工程采用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
10、其他:
10.1、本工程资格审查过程中投标申请人的资料及业绩等相关信息,均以“徐州市城乡建设局信息(信用)查询平台”中相关信息为准,其他信息均不予以采信。
10.2、本工程(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招标人地址:徐州市泉山区泰山路38号
联系人:倪雷电话:0516-83960128
12、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徐州市新城区吉田商务广场B栋410室
联系人:丁晓辰电话:0516-83908186
二〇一五年三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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