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连云港市城乡建设局(招标人)建设项目郁州公园绿化改造工程已经立项部门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来源国有资金,现已落实。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该工程项目的总投资额270万元。工程规模:绿化改造面积约62000m2。
连云港市正昊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一、本招标工程概况:
1.工程项目名称:郁州公园绿化改造工程
2.初步发包方案编号:3207061503030201
工程标段编号:3207061503030201
3.工程地点:郁州公园内
4.工程类型:绿化工程
5.建设内容:铺装、绿化种植及养护等
6.结构类型:/
7.工期要求:45天(具体时间以施工开工报告为准)
8.工程合同估算价:270万元
9.招标内容:施工
10.投标报名日期及地点:2015年3月11日到2015年3月15日,网上报名
二、投标报名资格条件:
1、企业具备:园林绿化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
2、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园林绿化专业中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申请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资质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一致。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资格审查办法:
1.确定潜在投标人方法:
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形式。
2.本工程资格审查执行“苏建规字[2013]4号”文的规定
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必要条件(即招标人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必选的,资格审查合格至少应当满足的条件):
2.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2.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2.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2.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6投标企业必须取得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得分大于或等于60%得分(详见入库相关说明)。
2.7项目部主要成员近一年内社会保险的参保证明;
2.8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a.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b.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
c.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2.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8.1本工程执行苏清办【2007】13号、苏清办【2008】13号、苏清办【2010】13号、连清办【2010】4号及连清办【2011】9号文及苏清办【2011】13号文、苏清办【2012】14号文、连清办【2013】6号文、连清办【2014】4号等,凡是出现在上述文件中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报名时将不予受理。投标人必须执行连建综[2006]542号文,苏建工(2006)164号文规范劳动用工,实行《劳动计酬手册制度》,中标单位须提供市清欠办出具的实行《劳动计酬手册制度》证明。
2.8.2外地进连施工必须执行连建招[2006]308号文的规定:中标后在连云港市成立分公司,中标企业须提供施工企业(包括省市进入本市企业)在造价部门申请的《连云港市建筑工程发承包手册》,由工程所在地招投标管理机构填写相关信息并签字盖章。
非本市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提供资质核验书,详见以下文件:
A、外省投标人执行“苏建建管〔2013〕572号文”;
B、省内市外投标人执行“连建管[2011]110号”文件
2.8.3项目经理执行“连建管(2006)636号文”:投标人不得使用被限制聘任或委托的项目经理进行投标。一个项目经理只能承担一个工程项目施工管理。
2.8.4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及无不良行为证明(执行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
①若投标企业属本省行政区域的,其不良行为和在建工程项目情况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承诺内容包括:拟派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无不良行为、对自身的信用状况、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以及对违约责任做出书面承诺,开标时必须递交书面承诺,并扫描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
②若投标企业属非本省行政区域的,其不良行为及在建工程项目情况由投标人企业工商登记所在地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查询并出具证明。递交的投标文件中必须附上投标人所属地地市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证明该投标人所派出的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及不良行为的证明。以上查询的证明原件放入资格审查原件资料中,未提供证明材料的则资格审查不合格。
2.8.5本工程执行连建管〔2011〕101号文,投标人在参加工程投标时应慎重考虑拟安排工程管理的项目经理部组成人员,并在相关文件中提出拟安排的项目经理部组成人员名单,项目经理部人员均应为本单位具有相应执业资格的从业人员。
四、获取招标文件方法:
投标申请人可登录连云港市招标投标中心网(http://www.lygztb.gov.cn)下载获取招标文件。
五、其它要求:
1、依据苏建招办[2011]2号文相关规定,本次招标要求网络投标(加密文件)与光盘(非加密)并行,不再要求投标人准备纸质文件。
2、投标人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开标前完成网上投标文件上传,开标时请携带网络投标CA密码锁和自行刻录的投标光盘,投标光盘在开标前应及时递交(网络投标CA密码锁此时可一并递交,开评标结束后退还密码锁)。投标人自行刻录的内容应是以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明确的制作工具生成的投标文件为母本且文件后缀名一致。
4、开标时工作人员按唱标顺序依次用各投标人CA锁对各网络投标文件进行解密,解密不成功的以投标光盘在现场导入进行替代,投标光盘导入不成功依据招标文件规定处理。
5、依据苏建招办[2011]2号文相关规定,网络投标(加密文件)与光盘(非加密),前项不能读取,可按后项评审。
6、依据苏建招办【2013】4号文相关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因招标投标平台故障导致投标人无法提交投标文件,或者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因招标投标平台故障导致电子开、评标活动无法进行;或者开标结束后,因招标投标平台故障导致无法评标时,招标人可以选择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或者使用应急开标、评标系统导入未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开标、评标活动。
六、本标段采用的评标办法:
本工程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由评标委员会在有效投标文件中,按照评标价由低至高的次序向招标人推荐1至3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注:1、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特别提醒
1)请投标单位报名购买完招标文件以后,请务必到QQ群:242454657或http://www.lygztb.gov.cn/LYGNET_HY/login.aspx下载新点投标工具,用于打开招标文件并制作投标文件。
2)投标过程中有软件问题请联系新点软件:黄桂松:15896100880
七、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人,本工程不接受其参加投标:
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2.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未满的。
八、本公告发布法定媒体
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连云港市招标投标中心
九、本公告发布日期从2015年3月11日到2015年3月15日为止,本公告为第1次发布公告.
招标人:连云港市城乡建设局
地址:连云港市新浦区凤凰大道1号港城新世界3号楼
联系人:闫凡峰 电话:0518-85415312
代理机构:连云港市正昊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新浦区郁州南路12号山水丽景广场C座403室
传真:0518-8527978 电话:0518-85626978
联系人:张来红 手机:15950726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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