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为美化城市、改善环境、服务经济发展,根据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拟实施江苏射阳经济开发区阳光大道绿化提升(Ⅰ标段)工程。工程资金来源为招标人自筹,已落实。招标人为江苏射阳经济开发区经济开发总公司。根据工程招投标有关规定,采用公开招投标方式,择优确定该项目(Ⅰ标段)工程施工承包人。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江苏射阳经济开发区阳光大道绿化提升(Ⅰ标段)工程。
2.2项目地点:射阳县阳光大道(沈海高速射阳出口-射阳后羿坛)。
2.3Ⅰ标段工程地点:世纪大道-凤鸣大沟(不含节点)
2.4项目内容:灌木、乔木栽植、移植等。
2.5资金来源:招标人自筹。
2.6Ⅰ标段工程估算价:约380万元。
2.7招标控制价(投标最高限价):按有关部门评审价确定,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2.8计划开工时间:2015年4月。
2.9计划工期:40天。
2.10质量标准:合格。
2.11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2.12招标计价方式: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3、投标人资格条件
3.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3.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城市园林绿化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等级;
3.3拟定项目负责人具有绿化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市政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
3.4拟定项目组成员不少于5人,均应具有与投标申请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原件以及自投标前一年内连续6个月由投标人为其向社保机构交纳的社保基金单据原件(如提供的是养老保险手册,手册中须附上述期限内的缴费清单;如提供的是社保机构出具的证明,证明中须有名单并注明缴费期间);
3.5在以往经营活动中,无行贿犯罪记录(凭检察机关出具的《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为准);
3.6无法律、法规规定投标受限情形。
4.工程款支付办法
4.1工程交工初验合格,2016年春节前,付中标价的30%工程款;
4.2完成第一年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工作和死亡苗木补栽,2017年春节前,再付中标价的40%工程款;
4.3工程竣工最终验收合格,并完成第二年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工作和死亡苗木补栽,2018年春节前,按审计结论结清剩余工程款。
5、诚信金(含投标保证金)
5.1诚信金(含投标保证金)数额:7.5万元;
5.2诚信金(含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
5.3诚信金(含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从投标人基本帐户汇入招标文件载明的“诚信金专户”。
6、资格审查
本项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
7、评标定标方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招标文件设定投标最高限价,高于最高限价的投标为废标;投标报价不得低于通过初步评审报价平均数×K。K为开标现场随机确定的0.95、0.96、0.97三个数字中的一个数字。低于通过初步评审投标报价平均数×K的投标报价不作为中标候选人(当通过初步评审投标报价大于等于7家时,去掉一个最高报价和一个最低报价后求其平均值)。
8、招标公告发布和获取招标文件办法
8.1招标公告发布:
8.1.1http://221.231.4.242:81/yanchenghuiyuan/login.aspx
8.1.2射阳政务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8.1.3公告发布时间:2015年3月19日—2015年3月25日。
8.2招标文件发售(已完成网上注册的投标申请人网上自行下载)
8.2.1发售时间:2015年3月20日8:00时至2015年3月25日18:00时。
8.2.2发售网址:
http://221.231.4.242:81/yanchenghuiyuan/login.aspx
8.2.3如潜在投标人未进行企业信息入库,将导致无法购买招标文件,由此引起的责任自负。
8.3招标文件售价:每套300.00元(潜在投标人应按盐交易中心[2013]5号文件规定办理网上支付手续,按照相关规定和网上支付流程交纳)。
9、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时间: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江苏射阳经济开发区经济开发总公司
地址:射阳县城解放西路
联系人:孙卫华
联系电话:0515-69926813
招标代理机构:射阳县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射阳县城人民西路66号
联系人:蒋守如
联系电话:0515-8234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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