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隆台区城市景观街(友谊街)绿化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兴隆台区城市景观街(友谊街)绿化项目(项目名称)已由盘锦市兴隆台区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实施兴隆台区城市景观街(友谊街)绿化项目的立项批复,兴发改发【2014】29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盘锦市兴隆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建设资金来自区财政拨款(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兴隆台区城市景观街(友谊街)绿化项目(具体招标内容)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兴隆台区城市景观街(友谊街)绿化项目。
2.2建设规模及内容:全长2100米,建设内容为景观绿化工程,包括隔离带和道路北侧滨水绿地。
2.3建设项目地址:兴隆台区友谊街的青年路至双兴路段。
2.4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1个标段.
2.5计划工期:2015年4月25日开工至2015年6月8日竣工,计划工期45天(具体以签订施工合同为准)。
2.6投标保证金:10.1万元,递交到盘锦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均须在开标前完成。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的有关凭证。投标文件中未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有关凭证的,其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2.7项目总投资:508.8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园林绿化工程二级](含二级)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须具备[辽宁省城市园林绿化企业项目负责人证书]资格,且经过IC卡刷卡认证通过的项目经理(建造师)(未列入信息数据库管理的除外)。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施工招标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为:不要求提供设计资质。
3.4对投标人的其他要求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3.5招标公告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3月30日至2015年4月3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3: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在网上进行投标资格确认,网站名称为: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其他方式不予受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投标资格确认后,请于2015年3月30日至2015年4月6日,每日上午08:30时至12:00时,下午13: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按照相关程序,通过CA认证锁登录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www.lnzb.cn)自行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
4.2本招标文件购买方式采取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每套售价600元(人民币),其中:招标代理收费为500元/本,软件公司收费100元/本,售后不退。图纸押金3000元/套,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电子文档图纸除外。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4月18日上午9:30时。
5.2开标时间为2015年4月18日上午9:30时。
5.3接收投标文件地点及开标地点为:盘锦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6.1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盘锦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7、联系方式
招标人:盘锦市兴隆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代理机构:盘锦明润工程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赵在利联系人:王经理
联系电话:0427-2660676电话/传真:13188555698
传真:0427-2900393
盘锦明润工程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5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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