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辽宁省辽河公安局监管支队建设项目园区内景观绿化工程(项目名称)已由盘锦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辽宁省辽河公安局监管支队建设项目立项申请的批复盘发改投发[2013]24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辽宁省辽河公安局,工程建设资金来自建设单位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辽宁省辽河公安局监管支队建设项目园区内景观绿化工程(具体招标内容)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市劳动教养所南侧、芳草路以东。
2.2合同估算价为460万元。
2.3招标范围:绿化工程。
2.4工期要求:2015年5月6日开工至2015年6月19日竣工,计划工期45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园林绿化工程三级(含三级)以
上资质及[辽宁省城市园林绿化企业项目负责人证书],且经过IC卡
刷卡认证通过的项目负责人(未列入信息数据库管理的除外)。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对投标人的其他要求1、投标单位在开标前需提供本企业注册所在地的检察院开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2、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4.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4月10日至2015年4月14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在网上进行投标资格确认,网站名称为: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其他方式不予受理。
注:网上资格确认及招标文件下载按提示进行。
4.2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金额与缴纳
需提交投标保证金金额9.2万元递交到盘锦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单位从基本账户汇出)。
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均须在开标前完成。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的有关凭证。投标文件中未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有关凭证的,其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投标资格确认后,请于2015年4月10日至2015年4月14日,每日上午08:30时至11:00时,下午02:00时至05:00时(北京时间),按照相关程序,通过CA认证锁登录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www.lnzb.cn)自行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
5.2本招标文件购买方式采取网上下载,本招标文件购买方式采取现场购买,本招标文件购买方式采取网上下载或现场购买,招标文件每套售价600元(人民币),其中:招标代理收费为500元/本,软件公司收费100元/本,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4月30日9时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到盘锦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会议室(名称及地址)。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传输到相关网站栏目的投标文件,或未按照制作工具制作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
7.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已在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上发布,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盘锦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日。
8.联系方式
招标人:辽宁省辽河公安局招标代理机构:盘锦市工程招标投标服务中心
地址:兴隆台区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红盾小区1-56-577-1A
邮编:124010邮编:124010
联系人:马涛联系人:王经理
电话:0427-2833672电话:2810499盘锦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盘锦分行
账号:312962350149
联系人:高原电话:0427-2835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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