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桩石路(鞍山路至对桩石)绿化工程
施工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对桩石路(鞍山路至对桩石)绿化工程已由鞍山市汤岗子新城开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建设,文件号为鞍山市千山区发展和改革局(鞍千发改字【2013】75号),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绿化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名称:对桩石路(鞍山路至对桩石)绿化工程
2、招标人:鞍山市汤岗子新城大配套工程建设指挥部
3、建设地点:鞍山市汤岗子新城
4、项目概况:对桩石路(鞍山路至对桩石)绿化工程,是汤岗子新城2015年度第一期绿化工程中的重点项目。汤岗子新城2015年度第一期绿化工程有:1、鞍山路东延(汇园大道至鞍上线)绿化工程为1个标段,招标最高限价为4744.39万元;2、鞍山路西延(腾海大道至通海大道)绿化工程为1个标段,招标最高限价为8313.79万元;3、汇园大道(解放东路至鞍山路)绿化工程共划分为2个标段,其中一标段招标最高限价为1076.2万元,二标段招标最高限价为1207.38万元;4、对桩石路(鞍山路至对桩石)绿化工程共划分为2个标段,其中一标段招标最高限价为1007.29万元,二标段招标最高限价为934.12万元;5、宝山路(通海大道至建设大道)绿化工程共划分为4个标段,其中一标段招标最高限价为1102.49万元,二标段招标最高限价为1235万元,三标段招标最高限价为996.33万元,四标段招标最高限价为988.41万元。
对桩石路(鞍山路至对桩石)绿化工程一标段道路长2250米;红线宽17米;红线内有3条绿化带,绿化带宽分别为1米、5米和1米;红线外基础绿地宽7米;绿化面积约为45388平方米,乔木约2688株,灌木约1661株,草坪约35827平方米,基础土方清残0.3米厚,回填种植土0.5米厚。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
对桩石路(鞍山路至对桩石)绿化工程二标段道路长2063米;红线宽17米;红线内有3条绿化带,绿化带宽分别为1米、5米和1米;红线外基础绿地宽7米;绿化面积约为41266平方米,乔木约2572株,灌木约1733株,草坪约33418平方米,基础土方清残0.3米厚,回填种植土0.5米厚。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
5、最高限价:经鞍山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定本工程招标最高限价为:一标段10072909元;二标段9341193元。
6、资金来源:政府投资。
7、计划开、竣工时间:
计划开工日期:2015年5月20日,计划竣工日期:2016年6月30日,共408天。
8、质量标准:合格及以上
9、兼投兼中要求:本项目共2个标段,企业可兼投兼中,一个项目经理只能同时承担一个项目的施工工作。如在同一时期,一个项目经理同时担任两个或两个以上项目的项目经理,为违法行为。
三、本工程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贰级及以上资质。
2、近五年(2010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承担过投资额大于600万元的园林绿化工程业绩1个,业绩需提供施工合同。
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要求为园林绿化项目负责人或市政公用工程壹级注册建造师。
4、具有辽宁省信用办认定的信用中介机构评定的A级及以上信用等级报告。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近三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需为盈利(2011年1月1日-2013年12月31日)。
7、投标报名要求:
7.1、投标报名时间:2015年4月16日至2015年4月20日的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6时;
2.投标报名地点:鞍山市汤岗子新城大配套工程建设指挥部(汤岗子疗养院院内7号楼302会议室):
3.投标人报名时须带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
(2)资质证书副本。
(3)拟派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园林绿化项目负责人或市政公用工程壹级注册建造师证书。
(4)投标人近5年(2010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承担过1个以上(含1个)投资额600万以上的园林绿化工程业绩证明,业绩证明提供施工合同。
(5)拟派驻本工程的园林绿化项目负责人或市政公用工程壹级注册建造师近5年(2010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承担过1个以上(含1个)投资额500万以上的园林绿化工程业绩证明,业绩证明提供施工合同。
(6)投标人参加报名人员应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和拟派驻本工程的园林绿化项目负责人或市政公用工程壹级注册建造师。在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不能参加报名审查的情况下,法定代表人须委托代理人参加,该代理人须出具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同时出具与投标单位签订的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经社保部门认定盖章的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7)投标人须出具投标单位所在地或此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开具之日起有效期为二个月)(鞍山市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电话0412-2299295);
(8)近三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需为盈利(2011年1月1日-2013年12月31日)。
(9)A级及以上信用等级报告。
注:以上资料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7.2、报名方式:需提前预约,联系人:王文峰,联系电话:0412-241628815842060088;
8、投标报名审查:
8.1、报名审查时间:2015年4月20日13:30时开始,16时截止。
审查地点:鞍山市汤岗子新城大配套工程建设指挥部(汤岗子疗养院院内7号楼302会议室)
8.2、报名审查单位:汤岗子新城开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相关单位。
8.3、报名审查时需携带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
(2)资质证书副本;
(3)拟派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园林绿化项目负责人或市政公用工程壹级注册建造师证书。
(4)投标人近5年(2010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承担过1个以上(含1个)投资额600万以上的园林绿化工程业绩证明,业绩证明提供施工合同。
(5)拟派驻本工程的园林绿化项目负责人或市政公用工程壹级注册建造师近5年(2010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承担过1个以上(含1个)投资额500万以上的园林绿化工程业绩证明,业绩证明提供施工合同。
(6)投标人参加报名人员应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和拟派驻本工程的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或园林绿化项目负责人贰级及以上。在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不能参加报名审查的情况下,法定代表人须委托代理人参加,该代理人须出具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同时出具与投标单位签订的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经社保部门认定盖章的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7)投标人须出具投标单位所在地或此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开具之日起有效期为二个月)(鞍山市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电话0412-2299295);
(8)近三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需为盈利(2011年1月1日-2013年12月31日);
(9)A级及以上信用等级报告。
注:以上资料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8.4、投标单位经审查小组审查合格后,方可参加本工程投标,投标单位没有经过报名审查小组审查的不得参加本工程投标。
四.网上投标报名
1、投标人请于2015年4月16日至2015年4月20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00时(北京时间)在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进行网上报名。
2、投标保证金与缴纳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一标段20万元;二标段18万元,按招标文件要求方式进行缴纳。
投标保证金须在2015年4月23日16:30(北京时间)前缴纳,投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应从本企业的基本账户转出。开标时递交投标文件需提供招标文件指定收款人出具的投标保证金收款收据原件,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在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上进行刷卡报名者于2015年4月16日至2015年4月21日每天8:30--16:30时(北京时间)通过CA认证锁登录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www.lnzb.cn)自行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
2、本招标文件购买方式采取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每套售价6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5年5月11日13:30时,将投标文件上传到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www.lnzb.cn)。
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传输到相关网站栏目的投标文件,或未按照制作工具制作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3、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
七、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已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同时在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鞍山市政府网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鞍山市汤岗子新城大配套工程建设指挥部
地址:鞍山市千山区汤岗子镇温泉街1号
联系人:王文峰
联系电话:0412-2416288
招标代理机构:抚顺市抚华建设工程招标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抚顺市顺城区贵德街9-1号
联系人:张育华
电话:024-57683426
传真:024-57683426
2015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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