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园林新闻 | 规划设计 | 工程 | 植物 | 科技 | 教育 | 法制 | 风景旅游 | 园林城市 | 世界园林 | 风景园林师 | 园林市场 | 鲜花快递 | 园林论坛 | 园林博客

晋城市东南新区带状公园工程招标公告

http://www.chla.com.cn 2015-04-29 来源:必联网 作者: 发表评论(0)

  招标编号:MYZB-2015004

  1、招标条件

  晋城市东南新区带状公园工程已由晋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晋市发改城环发[2015]33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晋城市园林局,资金来源为政府统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工期及质量要求

  2.1工程概况:本工程为晋城市东南新区带状公园工程,建设地点位于主城区东南新区,规划范围南起山门街,北至太焦铁路,东接桃苑路、紫光路,西邻文峰路、规划龙潭路,公园总占地面积43.1公顷。

  本工程划分为五个标段:

  (1)一标段:图纸A区园林绿化部分,投资约2734万元;

  (2)二标段:图纸B区园林绿化部分,投资约1448万元;

  (3)三标段:图纸C区园林绿化部分,投资约1397万元;

  (4)四标段:图纸A区市政道路部分,包括铺装工程、照明工程,投资约686万元;

  (5)五标段:图纸B区、C区市政道路部分,包括铺装工程、桥梁工程、照明工程,投资约1153万元。

  2.2招标范围:为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内容。(具体以招标工程量清单为准);

  2.3计划工期:300日历天;

  2.4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及验评标准,满足国家相关强制性条文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条件

  3.1一标段、二标段、三标段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一级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在人员、设备、管理、技术等方面具有相应施工能力。拟派项目经理必须是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城市园林绿化一级项目经理证的本企业在职职工。

  3.2四标段、五标段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企业三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在人员、设备、管理、技术等方面具有相应施工能力。拟派项目经理必须是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的本企业在职职工。

  3.4所有建造师均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4、投标报名及资格审查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4月28日至2015年5月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3时至5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晋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1楼招投标窗口报名。

  4.2报名时需携带以下有效资格证件的原件(证明一概无效)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份:

  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②企业资质证书副本;③山西省建筑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④

  安全生产许可证(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提供);⑤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受托人必须是拟承担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及受托人身份证;⑥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注册证或项目经理证;⑦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⑧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告知函。

  4.3一名投标人只允许选择以上其中一个标段进行投标报名。

  4.4报名时项目经理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和企业法人身份证原件亲自到场,否则其报名不予认可。

  4.5资格审查: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取资格预审方式进行。当合格申请人多于10个(不含10个)时按晋市建招字(2014)04号文,采用随机抽取法确定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当合格申请人不少于3个,且未超过10个(含10个)时,则均通过资格预审。只有通过资格预审的合格投标申请人才能领取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时,投标人必须提供本公告4.2款所列的全部有效资格证件原件。

  5、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为山西招投标网(http://www.sxbid.com.cn)、太行日报、晋城市建筑工程招投标网(http://www.jczbb.com.cn)、晋城市建设工程信息网(http://www.jcjg422.com)。

  6、联系方式

  招标人:晋城市园林局

  招标代理:晋城市明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晋城市凤鸣小区33号楼2单元102室

  联系人:王女士

  电话:0356-2029218

  2015年4月28日

分享到:
编辑:jiaoliting
有关  公园 招标  的新闻
更多评论网友评论 (已有0位网友发表了看法)
  • ·请尊重网上道德,遵守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导致的法律责任
  • ·本站有权保留或删除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 ·本站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您的评论
  • ·参与评论即表明您已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最新评论:
企业服务

热点排行

    热门博文

    论坛热帖



中国风景园林网版权所有 COPY RIGHT RESERVED 2007 - 2012 WWW.CHL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