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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塘公路中央分车带绿化工程招标公告

http://www.chla.com.cn 2015-05-20 来源:必联网 作者: 发表评论(0)

  报建编号:1222104120150005

  招标备案号:12172015054002

  施工招标公告

  津建交宁河施工[2015]0503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塘公路中央分车带绿化工程已由宁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宁发改投【2014】156号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宁河县交通局,建设资金为15000000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北京市精屋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宁河县交通局的委托,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工程全长5.02公里,北至津榆公路,南至七里海大道。中央分车带宽3米,绿化面积13580平方米。同步施作排水管道。路基边坡每侧各种植行道树,项目总投资1500万元。

  2.2工程建设地点:宁河县

  2.3标段划分与招标范围:

  一标段:工程全长5.02公里,北至津榆公路,南至七里海大道。中央分车带宽3米,绿化面积13580平方米。同步施作排水管道。路基边坡每侧各种植行道树,具体招标范围详见建设单位所发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4工期要求:2015年06月27日至2015年07月27日

  2.5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施工验收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

  一标段:资质:城市园林绿化一级,资格: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2、资质等级证书在有效期内。3、非本市的施工企业应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外地进津建筑业企业备案通知书》。4、本项目应配备正项目经理1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及有投标资格的IC卡,正项目经理应具有5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经历,须提供正项目经理任命书。5、副项目经理1名,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及有投标资格的IC卡,且为本单位职工,投标人提供副项目经理任命书。6、本项目应配备安全项目经理1名,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及有投标资格的IC卡,专业不限,须为本单位职工,同时具有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安全项目经理须单独配置,并提供安全项目经理任命书。7、项目管理部其他成员要求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联合体投标报名时可以联合体主办人或成员中的任何一人进行报名,请携带联合体协议。

  3.3非本市注册的投标人应提供进津备案通知书。

  4、投标报名方式

  凡具备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投标报名:

  4.1投标人可通过天津市建设工程信息网网上报名。

  4.2投标人不能通过天津建设工程信息网报名时,可携带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进津备案通知书、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如果联合体报名,请携带联合体协议)到只接受网上报名报名。

  4.3各投标人均可对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报名。

  5、公告发布与投标报名截止时间

  5.1本招标项目的报名截止时间为:2015年05月26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

  5.2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15年5月20日至2015年5月26日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投标报名的投标人超过15家时,可采取资格预审方式。

  6.2凡投标报名的投标人,请于2015年05月27日至2015年06月0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7时0分(北京时间),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和单位介绍信,前往天津开发区海通街50号206室获取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

  6.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人民币1000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押金(不记利息)。

  6.4招标文件需邮购的,另加手续费(含邮费)每套人民币不邮寄元。招标人在收到投标报名确认函(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复印件盖公章)和单位介绍信(原件),以及邮购款(含手续费)后0日内寄送。

  项目建设单位:宁河县交通局(公章)

  法定代表人:李文军(印鉴)

  办公地址:天津市宁河县芦台镇光明路33号

  邮政编码:301500联系人:高勇电话:69591500

  传真:69591500

  项目代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印鉴)

  办公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人:电话:

  传真: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市精屋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于伟忠(印鉴)

  办公地址:天津开发区海通街50号

  邮政编码:300457 联系人:刘海涛 电话:59886507
 
  传真:59886507

  日期:2015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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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jiaoli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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