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20150525057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监利县城南长江外滩综合整治规划设计项目已由中共监利县委文件以监发{2015}2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监利县丰源城市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县政府投资,项目投资比例100%,招标人为监利县丰源城市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规划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监利县城南长江外滩综合整治规划设计项目;
2.2建设地点:监利县容城镇城区南部;
2.3设计范围:本设计项目西起西门渊引河,东至半路堤引河,北到荆江大堤,南至长江北岸线,总用地面积2.79平方公里。其中三水厂和已建滨江公园和堤内500米范围纳入整体研究协调;
2.4设计质量目标:达到甲方规划设计目标;
2.5设计时间要求:二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
3.2投标人必须具备城乡规划或风景园林甲级资质,具有丰富的滨江景观规划设计经验并在近五年来至少承担过一个实践案例(提供项目中标通知书或项目合同);
3.3拟派承担本项目负责人必须是国家注册城市规划师或城乡规划或园林景观专业高级工程师;
3.4近两年来无企业法人代表和项目负责人的行贿犯罪记录(仅对开标后的中标候选人查询,在发布中标通知书前,由监利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的查询函到监利县检察院进行查询);
3.5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保证金
资格预审合格后提供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元)至如下账户,否则作自动放弃投标处理。
户名:监利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利支行营业部
帐号:42001627186053005327
投标人交纳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帐户汇至监利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专用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将投标保证银行进账单回执单装入投标文件投标函中。投标人交纳保证金时必须注明此项目名称(监利县城南长江外滩综合整治规划设计项目)。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持法人身份证明和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本公司在册职工并提供社保证明材料)持法人授权委托书、本人居民身份证于2015年5月29日至2015年6月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8:30时至11:30时,下午15: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湖北华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监利分公司【监利县容城镇城东路19号二楼(新武装部旁建设协调指挥部往里110米)】购买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200元,售后不退。预审文件出售不采取邮购方式。
获取招标文件须携带以下证件复印件两套(加盖单位公章):
(1)投标人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被委托人必须是本公司在册职工并提供近6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
(2)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资质证书(副本)、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3)项目负责人规划师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及近6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
(4)监利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员证。
6.资格预审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预审,有限数量制(五家),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按百分制打分,推荐得分最高的5名投标人发放预审合格通知书(详见预审文件)。
7.预审文件的递交
6.1预审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6月9日15:00时,地点为监利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监利县交通局院内物流5楼);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投标文件的递交和开、定标会必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持法人身份证明和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本公司在册职工并提供社保证明材料)持法人授权委托书、本人居民身份证准时参加开标会,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
投资湖北网http://www.hubeiinvest.cn/
监利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jlztbw.com/
监利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示栏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监利县丰源城市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监利县容城镇
邮编:433300
联系人:朱华龙
电话:15272316018
招标代理:湖北华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监利县容城镇城东路19号二楼(新武装部旁建设协调指挥部往里110米)
邮编:433300
联系人:金莹
电话:0716-3085028
2015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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