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轩公园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文轩公园项目已由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长高新管发计[2014]76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长沙高新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文轩公园项目施工
2.2建设地点:长沙高新区
2.3建设规模:
本项目位于高新区科三路以北,东丰路以东,东科路以西。项目用地面积68738.40m2,设计以一条连通全园各分区和出入口的特色环状主游路为游览线,连接“山林览胜区”、“儿童娱乐区”、“活力休闲区”三个景观分区,并重点打造公园各出入口节点,整体形成“一环三区多节点”的景观空间,工程造价约3400万元。
2.4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2.5工期要求:6个月。
2.6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合格
2.7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000年279号令相关规定保修,本项目约定保修期三年。
2.8招标范围:本项目用地范围内土石方工程;地形造型、苗木栽植、养护等园林绿化工程;园区内游道、建筑小品、景观工程等园林附属工程;活动广场、运动场、停车场、管理用房等公共服务设施;以及配套的给排水、供配电等工程施工。
具体施工内容详见本工程《工程量清单》及设计施工图纸。
2.9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施工标段。
2.10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行政区域以外的企业须具有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入湘建筑施工企业施工登记证》(在有效期内);
3.2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一级施工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3.3企业具有有效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3.4关键岗位人员要求:
3.4.1本项目施工项目部要求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0]109号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即至少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且关键岗位人员不得有在建项目,并由投标人提供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项目的承诺,不接受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关键岗位人员。
3.4.2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园林项目经理证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无在建工程,证书注册单位与投标人一致,严禁挂靠,不接受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项目负责人。近三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6个月内为有效)至少承担过一个及以上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1800万的类似施工业绩。
3.4.3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园林或相近专业中级职称证书,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从事相关专业技术管理工作5年以上;
3.4.4施工员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员岗位资格证书;安全员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员岗位资格证书和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质量员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质量员岗位资格证书;以上资格证书均应在有效期内。
3.4.5企业施工项目部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应由工程项目施工单位任命,并以投标人名义下发任命文件,任命文件应明确人员姓名、身份证号、证件编号(或注册执业编号)、岗位名称等;
3.4.6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
3.5拟任本次投标的关键岗位人员和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2015年3月至2015年5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
3.6国家、省、市及高新区行政主管部门禁止在高新区范围内参加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的企业和项目经理不得参加该项目投标。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类似工程经验有效时间以竣工验收资料上建设单位签署的日期为准。类似工程经验证明资料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由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设计方四方共同盖章认可的竣工验收证明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签字确认的竣工验收备案表>;
3.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10其他资格要求:/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长沙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活动管理规定》(长住建发[2014]259号)中规定的“综合评估法(Ⅰ)”,投标报价评审按附表6(1),同时确定中标人和项目负责人。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查。
5.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金额:
人民币陆拾万元整(¥600000元)。
5.2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含)。投标保证金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含)到达专用账户(以托管银行到帐日期为准)。
5.3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银行转帐、银行电汇、银行汇票,以投标人自身的名义通过其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提交到如下专用账户(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
户名: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建行长沙潇湘支行
帐号:43001792061059778899
5.4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在转账票据的用途栏或备注栏中注明“文轩公园项目施工”。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须认真填写本单位及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的帐号、户名、金额以及所投项目名称等信息,并告知银行应录入项目名称{即文轩公园项目施工},因填写错误或未填写或银行录入信息错误或银行未录入信息,其可能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5.5投标保证金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提交,其名称应与投标单位的名称一致,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提交。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2015年6月5日起(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www.csggzy.gov.cn)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图纸、工程清单及招标控制价。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图纸及招标控制价与书面招标文件、图纸及招标控制价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2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2015年6月9日(含)17:00时(北京时间)前以不署名的形式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sggzy.com.cn—答疑专区对应项目中)提出。疑问不得透露单位和个人信息,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
6.3答疑文件、招标文件修改澄请文件将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网答疑专区网上发布,敬请获得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5年6月26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相应开标室(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以下网站发布
《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bidding.hunan.gov.cn
《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www.csggzy.gov.cn。
9.其他
根据长发改【2013】197号文精神,本项目投标人资格审查和投标文件评审一律以长沙市投标人基本信息库公布信息作为依据,投标人应当及时按《关于进一步加强长沙市投标人基本信息库入库工作的通知》(长发改[2012]816号)文件规定办理完成长沙市投标人基本信息库入库工作;库内无相关信息的或未在投标文件中附其扫描件的,将被评审为不合格或计零分处理。
对于长沙市投标人基本信息库未要求入库,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相关信息的,以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扫描件和原件资料为准。
入库地点:长沙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投标单位未按上述要求提供或提供不齐全或审查不合格的,由评标委员会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为不合格投标人,不得进入下一轮评审。
10.招标人
长沙高新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11、本项目行政监管
长沙高新区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731-88995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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