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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九华湖公园园林景观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http://www.chla.com.cn 2015-06-10 来源:必联网 作者: 发表评论(0)

  招标编号:LYZB-150501

  1.招标条件

  九华湖公园园林景观工程项目由潭发改九华发[2011]108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项目业主)为湘潭九华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凌云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九华湖公园园林景观工程项目。

  2.2建设地点:湘潭经开区滨湖路以东、滨江路以西、学府东路以北、上瑞高速以南。

  2.3规模:本项目分为两个标段:

  一标段:九华湖公园二十四孝台、二十四忠轩及周边广场等设施项目,包括二十四孝台、二十四忠轩、牌坊、小品、园路、水系、雕塑、广场铺装、景观及景观设施等,工程造价约3000万元;

  二标段:九华湖公园(北片区)绿化及园路项目,包括绿化、喷灌给水、园路等,工程造价约1800万元。

  2.4工期要求:一标段120日历天;二标段90日历天。

  2.5质量要求:合格标准。

  2.6保修要求:按国务院令第279号要求保修。

  2.7招标范围:具体范围以各标段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以外的企业来湘进行投标活动,必须遵守湖南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规定,办理“入湘施工登记证”;

  3.2一标段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园林绿化壹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二标段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园林绿化壹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一标段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园林绿化专业项目负责人资格且无在建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按湖南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0]109号文件配备;二标段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园林绿化专业项目负责人资格且无在建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按湖南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0]109号文件配备;

  3.4投标企业来潭进行投标活动,到湘潭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地址:湘潭市雨湖区解放南路289号)办理USB锁。

  3.5所有投标单位必须按照潭建招[2010]2号文件要求进行投标保证金账号备案。已办理备案的不再办理。必须办理建设工程项目《投标保证金提交账户确认书》并经湘潭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备案后,方能参加投标。

  (详见http://www.xtcin.net/article/detail.jsp?lmbh=287&N_ZYBH=1329)。

  3.6所有投标申请人须在2015年6月15日17:00前,办理好本项目投标USB锁认证,投标方为有效。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每个投标单位只允许参与其中一个标段的投标。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中“综合评估法Ⅱ”。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一标段人民币陆拾万元整(¥600000.00元);二标段人民币叁拾陆万元整(¥360000.00元);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15年6月30日9时30分。

  1、账号一

  户名:湘潭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建设工程项目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雨湖支行

  账号:1904030529200024769

  2、账号二

  户名:湘潭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建设工程项目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浦发银行湘潭分行

  账号:22010154700001986

  3、账号三

  户名:湘潭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建设工程项目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华融湘江银行汇丰支行

  账号:78001012010010023280

  投标人可以自愿选择其中任一账号提交投标保证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

  1)、投标人必须以企业法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缴纳。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投标保证金原则上退还到投标人的企业法人基本存款账户。

  2)、投标人在投标前应将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到湘潭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办理备案(《湘潭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账户确认书》),已办理备案的企业无需多次备案。备案后,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发生变更的,投标人应重新办理备案。

  5.2本项目的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为:中标价金额的10%,由中标单位在中标公示期满后7天内向招标人指定的账户缴纳。

  6.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及澄清答疑发布

  6.12015年6月9日~2015年6月15日17: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到湘潭建设工程信息网(http://www.xtcin.net)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其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与书面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2招标文件售价400元/份,在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

  6.3澄清答疑采用网上答疑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澄清答疑均采用在湘潭建设工程信息网(http://www.xtcin.net)上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5年6月30日9时30分,地点为湘潭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标室(湘潭市雨湖区解放南路289号)。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法定代表人和授权委托人必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bidding.hunan.gov.cn)和湘潭建设工程信息网(http://www.xtcin.net)上发布。

  9.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湘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电话:0731-58262625。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湘潭九华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湘潭九华管委会13楼

  联系人:周先生

  电话:0731-52379382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凌云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湘潭市岳塘区芙蓉路9号怡景财富广场9128室

  联系人:朱先生

  电话:0731-58532511

  传真:0731-53283537

  邮箱:63487673@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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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jiaoli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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