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5-06-25
北京市门头沟区政府采购中心受北京市门头沟区园林绿化局的委托,对北北京市门头沟区园林绿化局平原造林养护管理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北京市门头沟区园林绿化局平原造林养护管理项目
二、项目编号:MC2015-42
三、招标人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北京市门头沟区园林绿化局
招标人地址:北京市门头沟区石龙北路33号(农林大厦12层)
招标人联系方式:马新梅010-69844629
四、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全称:北京市门头沟区政府采购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门头沟区双峪路39-1号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10-69828192传真:010-61805154
项目联系人:张芬
五、招标内容及预算资金:
第一包:军庄镇北四村地区:192.096万元
第二包:龙泉镇龙泉雾村:64.032万元
六、投标人合格条件与资格要求:
1.合格的投标人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
(八)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
(九)符合国家有关政事分开、政社分开、政企分开的要求;
(十)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
2.投标人资质要求:
(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格式)
(4)投标人的财务状况证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投标供应商缴纳近3个月社会保险的银行转账通知单复印件
(6)税收证明:投标供应商缴纳近3个月国税或地税税收付款凭证复印件
(7)投标单位的资格声明原件(格式)
(8)投标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格式)
(9)城市园林绿化三级(含)以上资质证书复印件
(10)项目负责人具有园林绿化相关专业中级(含)以上技术职称复印件及2014年度在本单位缴纳社保记录证明复印件
(11)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参加投标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须提供其注册或经营所在地或门头沟区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告知函》原件
(12)治理结构图,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原件
(13)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原件
七、管护范围及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八、服务期限:签订合同起1年。
九、招标文件下载及报名时间、地址:
时间:2015年6月25日9:00时至7月3日17:00时(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门头沟区政府采购中心网站(http://www.bjmtgcg.cn)
招标文件价格:0元。
十、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提供10000元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投标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投标保证金须在2015年7月13日前将款项交到指定帐户(以北京市门头沟区政府采购中心到账时间为准),并在用途栏注明“平原绿化养护”字样。
开户名(全称):北京市门头沟区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市门头沟区支行
帐号:11001009500053001308
投标保证金采取支票形式提前交采购中心财务部门,如出现下列情况,致使投标保证金未能在2015年7月13日前按期到达采购中心账户的,将导致投标被拒绝:
(1)出票人与投标供应商不相符
(2)支票有密码而未告知招标采购单位
(3)提供空头支票或已经冻结银行帐户的支票
(4)提供过期支票或非转帐支票
(5)其它不能使招标采购单位或银行认定为有效的票据。
投标人未按照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招标单位应当拒绝接受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十一、开标时间:2015年7月15日9:30时(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北京市门头沟区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室(门头沟区双峪路39-1号)
十二、评分方法和标准:综合评标法
注意事项:
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详细报名程序见中心外网资料下载栏目《供应商操作手册》,请按操作手册要求进行投标报名。简要说明如下:
1、参加本项目首先要取得我中心认证,认证事宜请登陆门头沟区政府采购中心网站(http://www.bjmtgcg.cn)。
2、请详细阅读招标文件和评分标准,确认参加本项目投标,需以用户名和密码登陆《供应商》平台,进行报名。报名成功后,请打印《报名成功通知单》,递交投标文件时,需出示《报名成功通知单》才能参加投标。
北京市门头沟区政府采购中心
2015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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