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第四批城市公用绿地绿化养护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
1、2015年第四批城市公用绿地绿化养护工程项目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所需要资金来源已落实,现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承包人。本项目招标公告由招标人制定,招标人对其真实性负责。
2、如皋城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事宜。
3、项目概况
⑴项目地点:如皋主城区
⑵项目规模:工程造价约237.312万元。
⑶养护期:养护期叁年,2015年08月,至2018年08月。(实际以开工日期以交接日期为准)
⑷质量要求:达到绿化养护一级标准,绿化区域内的苗木养护期内,苗木保存率100﹪,成活率100﹪。
⑸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叁个标段,相应的标段内容如下:
工程造价(万元):237.312万元
一标
文化广场室外配套绿化,东至府西路、北至解放路、西至宣化路、南至惠政路。不包含文化广场内路面和水面。绿化面积约48000平方米。其中,播种黑麦草面积26000平方米。
二标
海阳路绿地(海阳大桥—惠政路)中间分隔带、两侧行道树及景观绿化(包含大润发转盘)、万寿路(福寿路—惠政路)两侧景观带、府西路绿地(解放路—惠政路)中间分隔带绿化、安定小学前停车场、宏坝河(万寿路至东皋路)河坡。绿化面积约96000平方米。海阳路香樟行道树413棵。
三标
福寿路绿地(花市路--火车站)中间分隔带、两侧行道树及零星绿地、益寿路绿地(环西大桥—电信大楼交通绿岛)(电信大楼交通绿岛—大明三角区绿岛)中间分隔带及两侧行道树、怡年路、广福路行道树、大剧院绿地、李渔路与中山路交叉路口绿地、宁海西路分隔带(含城市花园西侧绿地)、桃源路(福寿西路—中山路)行道树、内城河沿线绿地。绿化面积为87000平方米。
⑹招标范围: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包含的全部内容。
4、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⑴申请人的资质条件:园林绿化施工叁级(含叁级)以上
⑵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质条件:(1).获得国家级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2).具有中专以上(含中专)学历、获得国家级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初级职称3年以上的技术人员;(3).获得国家级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初级职称且从事园林绿化工作8年以上的技术人员;乡镇级职称不符合要求;以上条件三选一。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工程委托代理人。
特别提醒:如工程师职称证书无法体现园林绿化专业,则需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原件。
⑶企业业绩原件:须提供2010年1月1日以来的绿化养护项目的成功实例,规模不小于5.5万平方米(以合同为准)。
⑷其他:拟选派项目负责人应与投标人签订有效劳动合同,且正常缴纳养老保险(具体执行招标文件相关条款)。
5、以下属于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
⑴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⑵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⑶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⑷申请人和拟选派项目负责人的资质条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⑸资格审查文件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⑹拟选派项目负责人无未完工的在建工程;
⑺拟选派项目负责人为企业正式人员;
⑻投标企业及拟选派项目负责人没有被列入行贿行为黑名单;
⑼拟选派项目负责人的劳动合同和养老保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⑽申请人已完成CA证书和电子签章锁在南通地区的网上注册,且已通过南通市工程建设网诚信信息数据库的网上审核(审核通过标准执行http://www.rgggzy.cn/rgweb/infodetail/?infoid=91ce34d1-75d8-41f2-9817-de82e4e09615&categoryNum=008)。
⑾本项目对申请人有业绩要求的,申请人提供的业绩还应满足招标文件相应条款。
⑿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6、本项目评标定标办法详见本目招标文件。
7、本项目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发布时间为2015年7月20日至2015年8月10日。
8、疑问、修改、补充的提出与获取:
⑴提出方式:将疑问电子档(采用office2003以上版本编辑,不标注单位名称,仅标注疑问项目名称)发送至rgztb@126.com电子邮箱,未疑问的视同认可。
⑵提出截止时间:2015年7月29日9时前提交;
⑶获取方式:通过“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工程建设-澄清答疑”栏目自行下载;
⑷获取时间:2015年7月29日15时后获取;
9、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及金额:
⑴形式:由企业基本帐户出具的银行汇票
⑵缴纳户名: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⑶开户行:建行如皋支行营业部
⑷账号:32001647236052513300
⑸金额:壹万元/单位。
10、投标文件递交方式及截止时间:
⑴递交方式:现场递交;
⑵递交地点:如皋市民服务中心C区三楼7号服务窗口
⑶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5年8月10日9时。
⑷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1、各投标申请人应于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准时参加开标。
12、本项目资料费于投标截止时间前1个小时内至7号服务窗口缴纳。
13、本招标公告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
招标人(公章):如皋市城建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公章):如皋市城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2015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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