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6日发布的信息显示,经过长期努力,我国生态保护成效显著。“十二五”收官之年时间过半,纵观生态保护各项工作,可以看到,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取得成效,重点区域生物多样性下降趋势逐渐得到遏制,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监管水平不断提升,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得到有效保护,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逐步加强。
据了解,我国已建成了以自然保护区为骨干,包括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等不同类型保护地在内的生物多样性就地保护网络体系。各类陆域保护地面积已达到170多万平方公里,约占到陆地国土面积的18%,已提前完成了到2020年达到17%的目标。85%的陆地生态系统类型和野生动植物已得到有效保护。
建设自然保护区是保护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生物多样性的有效措施,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必然要求,是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础保障,也是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有力抓手。自1956年建立第一批自然保护区,至今年初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公布内蒙古毕拉河等21处新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名单的通知》,批准新建一批具有重要价值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我国共建立各类自然保护区2729个,保护面积占国土面积的15%以上。
这其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428个,分别占全国自然保护区面积和我国陆域国土面积的64.7%和9.7%。在类型分布方面,森林生态系统类型自然保护区数量最多,达1410个,其余依次为野生动物类型、内陆湿地和水域生态系统类型、野生植物类型、地质遗迹类型、海洋与海岸生态系统类型、草原与草甸生态系统类型、荒漠生态系统类型、古生物遗迹类型自然保护区。
客观来讲,我国生物多样性退化的总体趋势尚未得到根本遏制。最新统计显示,目前,全国90%左右的草原存在不同程度的退化、沙化,40%左右的重要湿地面临退化威胁,10.9%的高等植物和21.2%的脊椎动物受到威胁,部分珍稀濒危物种还未得到保护,遗传资源流失现象依然存在。
面临严峻的形势,如何强化生物多样性保护监督,如何理顺生物多样性保护管理体制机制,从哪些地方着手全面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将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需要考虑的重点。
对此,环境保护部部长陈吉宁明确提出,下一步保护生物多样性要努力做好4方面工作,即强化生物多样性保护监管;理顺生物多样性保护管理体制机制;全面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加大宣传教育和公众参与力度。
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方面,为落实2015年度中央农村环保资金,明确重点整治区域。与财政部协调沟通,保留“以奖促治”政策。2015年下达60亿元资金支持16个省(区、市)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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