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JLXDB-15-042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白城市生态新区棚户区改造集中回迁区工程已由白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白发改投字[2013]8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白城市新开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环境景观工程监理及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及标段划分:
监理部分:白城市生态新区棚户区改造集中回迁区工程环境景观工程施工监理
施工部分:一标段:白城市生态新区棚户区改造集中回迁区工程环境景观工程(绿化工程)
二标段:白城市生态新区棚户区改造集中回迁区工程环境景观工程(绿化灌溉、硬化铺装、雨水管网等)
2.2工程建设地点为白城市生态新区
2.3计划开竣工日期:2015年9月1日开工,2015年11月20日竣工,工期81日历天;
2.4监理依据符合国家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吉林省地方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实施细则》的要求;施工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监理部分: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单位。拟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具备国家注册证书。总监及各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得在其他工程兼职,所有监理人员必须在施工现场。
施工部分:一标段: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市园林绿化施工三级及以上资质,在近3年内完成过类似工程的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关专业贰级(含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二标段: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资质,在近3年内完成过类似工程的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关专业贰级(含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
3.5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应按吉林省相关规定办理备案手续。(详见吉建管〔2007〕17号、吉建管[2011]32号、吉建管〔2014〕6号文件)
3.6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7投标申请人应持资格审查所需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到白城市生态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填写《建设工程投标企业资格审查表》后方可参加投标。注:《建设工程投标企业资格审查表》需加盖法人章。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_2015年8月7日至2015年8_月1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至_11时,下午_14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在白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白城市政务大厅,公园东路14号)报名后到吉林省信达交通招标有限公司持单位介绍信及相关证件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监理部分每套售价300元,施工部分每标段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500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8月28日_14时10分,地点为白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白城市政务大厅,公园东路14号)。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详见招标文件)。
5.4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5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控制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吉林省建设信息网、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白城市建设信息网、东亚经贸新闻报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白城市新开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白城市生态新区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0436-6982025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信达交通招标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河街200-1号
邮政编码:130000
联系人:刘女士
联系电话:13943685961
2015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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