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园林新闻 | 规划设计 | 工程 | 植物 | 科技 | 教育 | 法制 | 风景旅游 | 园林城市 | 世界园林 | 风景园林师 | 花木资讯 | 人居环境 | 园林论坛 | 园林博客

海港引河绿廊东侧地块景观绿化工程招标公告

http://www.chla.com.cn 2015-08-11 来源:必联网 作者: 发表评论(0)

  海港引河绿廊东侧地块(原通启公路--行政中心)景观绿化工程

  设计单位招标公告

  (因项目编号原因2015年8月7日发布的招标公告作废,以本次发布的为准)

  一、工程名称:海港引河绿廊东侧地块(原通启公路--行政中心)景观绿化工程

  二、资金来源:城建资金

  三、工程内容:

  1、工程地点:南通市。

  2、工程概况:海港引河绿廊东侧地块(原通启公路--行政中心)景观绿化工程,位于原通启公路南、人和路北、园林路西、海港引河东侧,占地面积约13公顷,估算造价约6000万元(投资额为暂估价,比选人不对该暂估价的调整负责,设计费基数按照南通市财政局审定概算中工程费用计算)。

  3、设计内容:包括土方、园林小品、绿化、铺装及配套设施等。

  4、比选流程:(1)比选人网上公告;(2)参选人报名并递交资格预审材料;(3)比选人组织资格审查,发布合格(结果)通知;(4)发布比选文件(含选址意见红线图、概念性规划);(5)组织比选确定中选单位。

  四、参与竞选要求:

  1、申请人资质及业绩: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资质甲级,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并取得法人资格的设计单位,2012年1月1日以来具有工程造价6000万元(或设计合同额或设计费结算额15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综合性园林绿化工程项目设计业绩。

  2、拟派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及业绩:必须是高级技术职称的风景园林专业人员。具有满足负责本工程设计的执业资格;2012年1月1日以来具有工程造价6000万元(或设计合同额或设计费结算额15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综合性园林绿化工程项目设计业绩,并在该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的,在以往工程中无不良记录。

  3、拟派各专业负责人执业资格及业绩要求:具有满足负责相关专业设计的执业资格,且必须获得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职称。

  项目组人员组成的基本要求:园林景观专业设计人员不少于2人,建筑专业设计人员不少于1人,市政专业设计人员不少于1人,电气专业设计人员不少于1人。(不同专业人员不得兼任)

  4、其它条件:①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②项目负责人在南通市建设系统发包的工程中未完设计项目不得超过3个。

  五、报名方式

  本工程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比选投标报名人须在2015年8月20日上午9:00-11:00将资格预审材料送至江苏省南通市工农路235号成功大厦四楼(南通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绿化事业部前期科)。

  报名必须具备的资料: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资质证书副本2、拟派项目负责人及各专业负责人职称证书及执业资格证书;3、拟派项目组人员劳动合同关系原件、参加社会保险原件、社保部门出具的缴费到近三个月的书面证明;4、企业2012年1月1日以来具有工程造价6000万元(或设计合同额或设计费结算额15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综合性园林绿化工程项目设计业绩证明材料;5、拟派项目负责人2012年1月1日以来具有工程造价6000万元(或设计合同额或设计费结算额15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综合性园林绿化工程项目设计业绩证明材料6、其他(必须统一采用比选招标人提供的附件):①报名表;②承诺函③授权委托书④2012年1月1日至今(自本公告之日起前推)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地方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含企业和项目负责人),省内可直接到“江苏省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网(http://218.94.117.252:12301/)”下载查询结果告知函,证明出具日期必须是本招标公告发布以后的日期,否则无效。

  以上资料须复印后装订成册,并提供原件备查。

  比选招标人将对以上资料进行调查核实,若发现弄虚作假,则取消参选资格。

  报名参选单位的人员在比选过程中办理递交报名资料、领取比选文件、递交参选文件并参加设计招标、退还保证金等与招标有关的事务时,必须由授权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及所在单位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否则不予办理。

  本工程报名条件的解释权属南通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女士

  联系电话:0513—81100692

  传真:0513—81100351

分享到:
编辑:jiaoliting
有关  绿廊 景观 绿化 招标  的新闻
更多评论网友评论 (已有0位网友发表了看法)
  • ·凡本网注明“www.chla.com.cn”或“本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风景园林网,
  • ·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
  • ·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风景园林网”或"来源:www.chla.com.cn/"
  • ·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最新评论:
企业服务

热点排行

    热门博文

    论坛热帖



中国风景园林网版权所有 COPY RIGHT RESERVED 2007 - 2015 WWW.CHL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