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兴市城区河道水景观、水生态规划和设计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YXS20150800201
1、招标条件
本项目宜兴市城区河道水景观、水生态规划和设计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宜兴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规划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地点:宜兴市
2.2工程规模:规划部分约100万元;设计部分为2002国家收费标准的80%,计费基数为工程竣工决算审计(核)总价。
2.3结构类型:∕
2.4合同估算价:规划部分约100万元;设计部分为2002国家收费标准的80%,计费基数为工程竣工决算审计(核)总价。
2.5服务期:2015年9月30日前提交规划文本讨论稿;2015年12月31日前完成项目所有内容并通过专家评审
2.6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强制性规范、条文、标准和征集文件的深度和要求,规划还须通过专家评审
2.7招标范围:城区河道水景观、水生态规划和设计。
2.8标段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投标人须同时具有城乡规划编制甲级及以上资质、风景园林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工程技术类高级及以上职称。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
3.4资格审查条件
3.4.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4.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4.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3.4.5资格审查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真或者弄虚作假。
3.4.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不需要报名,请注意宜兴市招投标网“招标公告附件”,直接下载招标文件即可,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在开标时收取。
4.2网上答疑:本项目不集中组织答疑,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如有疑问可以通过点击该工程招标公告后,在“疑问留言”区以不署名的形式提出,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解答并形成补遗文件在宜兴市招投标网“答疑公示”区公示。投标企业可以通过阅读宜兴市招投标网“投标人须知专栏”,以了解宜兴市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的一般规则。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9月3日9时00分,地点为宜兴市招投标中心(陶都路125号)开标①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开标时符合性审查原件资料:①投标人代表[即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和投标项目负责人的二代身份证和2015年5月至2015年7月的社保证明(如宜兴企业则需提供宜兴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的个人“社保五险缴费证明”;宜兴市市外企业需提供当地经办机构的2015年5月至2015年7月的体现个人清单形式的社保缴费证明。宜兴市内和市外企业若不能提供的,则应由当地经办机构提供缴费证明并盖法人公章)]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③授权委托书;④企业营业执照(副本);⑤企业资质证书(副本);⑥项目负责人的职称证;⑦投标保证金票据。
说明:如投标人相关原件已经在宜兴市投标企业诚信库中审核通过,则其中(4)~(6)项原件可以不提供,但投标人必须保证其诚信库中信息的准确和完整。
6、其它
6.1有不良行为在公示期内被暂停投标资格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6.2投标项目负责人变更工作单位不满三个月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6.3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原件资料如在年检中或因其他原因无法提供,投标人需提供原件发证部门或年检部门出具的有效书面证明,标明有效期。如证明内容模棱两可、含糊不清或因原件资料在其他地方也要使用等,招标人不予认可。
6.4对于投标人的不良投标行为,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将根据宜政发(2008)243号文件《宜兴市招投标市场准入管理暂行办法》作出相应处罚。
7、发布公告的媒介
7.1本次招标公告在宜兴市招投标网上发布。
7.2本公告发布日期从2015年8月11日至2015年8月17日,本公告为第1次发布公告。
8、评标办法详见本公告附件。
9.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鸿成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宜兴市岳东路1号
邮编:214200
联系人:赵娜
电话:80321961-8634
传真:80321971
招标人:宜兴市公用事业管理局
地址:宜兴市岳东路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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