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TY2015023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州市远洋路提升改造北侧绿化景观工程(施工),已由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榕发改审批[2015]8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福州市市政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市财政统筹安排,招标人为福州市花木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中福天缘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福州市晋安区连潘高架桥南侧、远洋路(连潘河至连潘路段、福光南路至磨洋河段);
2.2.工程建设规模:送审招标控制价为10185448元,招标控制价最终以福州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定的为准;(其中绿化总面积约27247m2)
2.3.招标范围:福州市晋安区连潘高架桥南侧、远洋路(连潘河至连潘路段、福光南路至磨洋河段)北侧绿地的园林建筑工程、园林绿化工程;
2.4.招标内容:园林建筑工程、园林绿化、绿地浇灌给水工程等,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以施工图纸为依据;
2.5.工期要求:总工期:30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无;
2.6.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城市绿化工程质量验收规程》(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DBJ13-90-2007、建设部备案号J11075-2007)合格标准;
2.7.本项目(标段)招标有关的单位:
2.7.1.咨询单位:福州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2.7.2.设计单位:福州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2.7.3.代建单位:/;
2.7.4.监理单位:待定。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具备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合法有效的城市园林绿化贰级及以上企业资质;
3.2.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应具备园林绿化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或一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含临时执业资格),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项目经理应为投标人本企业在岗人员;
备注:园林专业按建城【2009】157号文规定,园林专业:指与园林绿化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及养护管理相关的专业,包括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等)、园艺、城市规划、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等)、风景旅游、环境艺术等专业。
依据闽建筑函[2014]6号文规定:(1)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已按规定在2014年2月28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或者已办理完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2)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单,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无。
3.5.投标时,投标人和拟派工程项目管理班子成员没有因违法违规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或限制本招标项目的投标;
3.6.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7.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3.8.投标时,投标人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投标人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8月11日至2015年8月1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2时00分至5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福建中福天缘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地址:福州市晋安区福新中路89号时代国际广场601)以无记名方式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暂按送审)、电子文档,每份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5.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1)从投标人所在地企业基本账户银行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或(2)福州市年度投标保证金;或(3)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贰拾万元人民币。
6.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8月31日9时45分,提交地点为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本项目开标室;
7.2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和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必须到场并出示购买招标文件收款凭证原件,且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项目经理的身份证复印件、项目经理的中级(或以上)职称证书或建造师注册证书(含临时执业证书)复印件,并提供上述复印件的原件到场核验登
记。(若为法定代表人到场的,还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若为委托代理人到场的,还应随带并出示授权委托书原件)
7.3拟任项目经理须持本人身份证到场并采用身份证识别仪核验其身份,未经核验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7.4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中国电子招标信息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州市花木公司;
地址:福州市西洋路14号5层;电话:0591-87676445;
联系人:吴工。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中福天缘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福新中路时代广场601,邮编:350005;
电话:0591-87113793,83317688,传真:0591-87113793;
联系人:郭工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工行福州市鼓楼支行;
帐户名称:福州市花木公司;
帐号:1402023209004600566
(应在汇款凭证上注明“TY2015023投标保证金”,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注明项目招标编号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交易中心名称: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
地址:福州市温泉公园路69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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