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PJZB2015-170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浦阳江生态廊道景观工程标段四经浦发改〔2015〕45号文件批准建设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浦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及简况:浦阳江生态廊道景观工程标段四,招标范围包括慢行道及节点、停车场、广场、管理用房、卫生间、亲水平台及挑台、建筑小品、滨水栈道、景观照明、园林绿化、桥梁等工程。其中共2个桥,14号桥是小箱梁桥,跨17米,15号桥是现浇钢筋混凝土梁板桥,跨13米。
2.2建设地点:浦阳江西至五溪,东至黄石线浦阳江南岸
2.3施工计划工期:150日历天
2.4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中的“合格”标准
2.5工程预算投资额:约4305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城市园林绿化一级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或组成的联合体),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园林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的本企业人员(需与投标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2015年5月、6月、7月连续3个月份的投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通过招投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日期),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日期。(符合浦政发【2013】7号文件规定不作在建工程记录的工程除外)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②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具备城市园林绿化一级资质的独立法人;③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的本企业人员;④本招标公告3.3、3.4项资料投标时联合体牵头人和成员单位均需提供;3.5项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3.3投标人须在《浦江县建设工程投标承诺书》上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承诺。
3.4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企业被各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在限制期内)或有不良行为记录(在公示期内)的,不得参与本工程投标。
3.5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拟派项目负责人被各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在限制期内)或有不良行为记录(在公示期内)的,不得参与本工程投标。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4(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若投标人被列为标段三的中标候选则自动失去其它标段的中标候选人资格。其余标段可以同时被列为中标候选人,但项目部人员需分别报送不得相同。开标顺序为标段三、标段一、标段二、标段四。
4.购领招标文件
4.1网上售标时间、网址:
4.1.1、网上报名时间:2015年8月14日9时至2015年8月24日17时止,逾期不再出售。
4.1.2、网址:浦江公共资源交易网(www.pjzb.com)--建设工程--对应招标公告。
4.2费用: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交易席位费500元,辅助评标软件使用费100元/次,上述费用交纳后不予退还。
4.3投标保证金人民币80万元,请按招标文件规定:于2015年8月25日9时00分前汇至下列指定帐户:
1、户名:浦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浦江县支行,项目帐号:375367578082
5、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地址: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5年8月25日10时00分,地点为:浦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浦江县城区人民东路83号)一楼开标大厅。
6.资格审查及评标辅助
投标单位的资格审查实行资格后审,评标将采用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浙江招标投标网、浦江公共资源交易网、浦江图文电视台上发布,但以在浦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站上发布的公告为准。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浦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代理机构:浙江五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金华浦江县月泉东路66号地址:杭州市滨江区东信大道688号志成大厦10楼
邮编:322200 邮编:
联系人:石先生 联系人:阮先生
电话0579-84116511 电话:18858268367
传真:传真:0571-56975084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
2015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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