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博园、清风湖“十一”草花摆放及菊展布置招标公告
资金来源:国内政府资金
所属地区:山东
一、招标项目概况
招标人名称:东营市园林局
招标人地址:东营区东城潍河路东园
项目名称:园博园、清风湖“十一”草花摆放及菊展布置。
招标内容:规格和质量要求见附表,报名时提供样品必须符合附表质量要求。
标段划分:
第一标段:园博园草花摆放及菊展布置,品种包括矮牵牛(红、粉、紫色)、万寿菊(黄色)、鸡冠花(红、黄色)、孔雀草(橙、黄色)、四季海棠(红色)、三角梅(紫色)、太阳花(红、粉色)、百日草(红色)、品种菊花(黄、红色)、国庆菊(黄、红色)、普通菊花(黄、红色);计划投资268万元。
第二标段:清风湖翠岛菊展,布置品种菊花(黄、红色)、普通菊花(黄、红色)、菊展动物造型12个,菊展其它造型14个、大型雕塑1个、布置菊展拱门造型1项,新世纪广场花坛2处,计划投资80万元。
投标人可以同时投报所有标段;但最多只能中标其中一个标段。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必须具有花卉种植、销售等内容;
(3)、投标人须提供100亩以上合法的土地使用证明或土地承包合同;
(4)、投标人报名时须根据附表中质量要求提供草花、菊花等花卉样品及菊展造型图片(为确保土地为花卉基地报名时须另附花卉基地彩色照片,招标人实地考察);
(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以及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6)、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三、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的要求
投标人报名时必须同时提供以下企业有关证件原件[包括: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100亩以上合法的土地使用证明或土地承包合同、根据附表中质量要求提供草花、菊花等花卉样品及菊展造型图片(另附花卉基地彩色照片)、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及加盖投标人公章的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两份,招标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审核后发售招标文件。
四、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15年08月17日至08月21日[每日8:30至11:30,14:00至17:300(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工本费:每份人民币150元整,售后不退,谢绝邮购。
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启兵
电话:15375479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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