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衡阳县半山公园景观工程项目由蒸发改[2015]186号文核准建设,建设资金为自筹。招标人为衡阳县城市和农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英邦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衡阳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衡阳县半山公园景观工程项目
2.2建设地点:衡阳县蒸阳大酒店至洪麒现代城后山
2.3规模:半山公园规划总用地面积83.1亩。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道路路基、路面及照明和交通工程、绿化和园林等配套工程(详见施工图)。
2.4工期要求:计划工期70天(以业主下达开工令时间为准)
2.5质量要求:合格
2.6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000】279号令
2.7招标范围:建安工程(详见施工图)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且无不良行为记录,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为市政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和不良行为记录。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获取:
投标申请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本项目拟任建造师持:①公告之日起出具的单位有效介绍信(原件)、②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③营业执照(副本原件)、④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⑤建造师证及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⑥投标保证金银行进账单、⑦检察机关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①、②中的授权委托书、⑦留原件、③、④、⑤、⑥验原件,留复印件),到衡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衡阳县西渡镇蒸阳大道261号衡阳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4楼)购买招标文件。所有资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招标文件费:人民币600元,售后不退。
2015年9月11日至2015年9月17日(每天上午9:30-11:30,下午14:30-16:30,节假日休息)。
5.投标入围和开标
5.1投标入围时间为2015年9月30日9时30分,地点为衡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衡阳县西渡镇蒸阳大道261号衡阳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4楼),当合格的投标申请人不足9家时,全部入围,当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超过9家时,抽取9家入围,参加投标;采取随机抽取的办法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5年9月30日9时30分,地点为衡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衡阳县西渡镇蒸阳大道261号衡阳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4楼)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湖南省外投标人还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确因出国、住院等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6.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中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合理定价为:5324988.68元。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7.投标保证金
投标申请人在报名前须交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拾万元整;由投标申请人基本账户转入到招标人指定账户,并注明××项目。以现金方式缴纳保证金的无效,其投标申请将被拒绝,以银行进帐单为准。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的10%,中标人在与业主签定施工合同前缴纳。
招标人指定账户:
接收单位:衡阳县建筑工程管理局建设工程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衡阳县支行
账号:20343042100100000221331
8.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8.1获得招标文件的方式:向湖南英邦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衡阳分公司购买。
8.2澄清答疑采用书面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的澄清答疑均采用书面提交方式。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及衡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显示屏上发布。
10.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衡阳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衡阳县城市和农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衡阳县西渡镇春风中路97号
联系人:宋先生
电话:0734-6656677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英邦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衡阳分公司
地址:衡阳市红湘路51号市城市公共交通管理处二楼
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13975474118
传真:0734-81677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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