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吉首市创建国家级和省级园林城市园林绿化建设项目施工监理已由吉首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吉发改发[2015]183号文件批复同意实施,并以吉发改发[2015]148号文件核准为公开招标。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吉首市公用事业管理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省天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本公告已经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备案,现对该项目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吉首市创建国家级和省级园林城市园林绿化建设项目施工监理。
2.2建设地点:吉首市城区内。
2.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4监理工程规模:吉首市人民中路团结广场至田家园段人行道花坛改造、绿化及地下综合管廊和人行道提质建设;人民南路吉首市第四中学至吉首市地税局段道路中央绿化隔离带及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世纪大道中央绿化隔离带及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天星河盛世豪庭至小溪桥公园段沿河绿化风光带建设;北口出城路段及花果山公园的绿化建设。本工程施工总投资估算约8000万元人民币。
2.5监理范围:本项目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缺陷责任期全过程的监理服务。
2.6监理达到的质量等级:合格工程。
2.7监理服务期:从施工准备阶段开始,经施工阶段至缺陷责任期结束(具体监理服务期以合同为准)。
2.8监理费用:监理费的结算以最终的财政评审实际造价给予计算。
3.投标人资格条件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3.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甲级监理资质或工程施工监理综合资质,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监理能力。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2]92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中介服务企业入湘登记证。
3.3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国家住建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具有国家住建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或湖南省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及其中1人园林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监理员必须具有湖南省监理员岗位证书及其中1人园林专业初级及以上职称;省外企业承揽本省工程项目组建的现场监理部,其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
3.4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低于湘建建[2015]57号文件规定的配备标准,即本项目最低应配备总监理工程师1人(注册专业应含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2人(注册专业应含市政公用工程)、监理员2人,总监可在吉首市辖区范围内有一个在监项目,专监和监理员均无在监项目,且证书在有效期内;湖南省内企业以湖南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管信息平台查验为准,湖南省外企业须提供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本公告发布后出具的无在建项目的证明;注册证书、岗位资格证书注明的单位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且无其他明文禁止参与投标的记录。
3.5省外企业承揽本省工程项目组建的现场监理部,其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监理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监理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本次要求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委托代理人(即拟任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持授权委托书及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并同时携带本单位行政公章,在吉首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签订诚信承诺书;
4.诚信保证金
4.1诚信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采取银行转账方式,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指定账户。诚信保证金的托管账户:
户称:吉首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吉首世纪大道分理处
银行账号:18-832201040001735
(1)交诚信保证金时,必须在银行进帐单上注明“吉首市创建国家级和省级园林城市园林绿化建设项目施工监理”的诚信保证金,如果没注明是“吉首市创建国家级和省级园林城市园林绿化建设项目施工监理”的诚信保证金,由此造成无法查实是否到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2)请将诚信保证金于2015年10月10日17:00时前转入诚信保证金的托管账户管理,以到帐为准。诚信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2对于未按要求提交诚信保证金的,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而予以拒绝。
5.招标文件的获取以及澄清答疑发布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同时派法定代表人及拟任本项目的总监工程师持①单位介绍信原件②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③诚信保证金银行进账单原件④营业执照副本⑤资质证书副本⑥总监理工程师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⑦省外企业入湘登记证。上述相应资料复印件1套并加盖投标人行政公章(鲜章),于2015年9月29至2015年10月10日(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下同),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3:00时至5:30时在吉首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三楼(吉首市住建局办公楼,乾州砖瓦厂内)获取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400元,其他相关资料费用另计,售后不退。
5.3澄清答疑采用网上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
6.资格审查方式及评标办法
资格审查方式采用“开标后资格审查”。评标办法按湘建建[2013]283号文件《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监理招标评标办法》规定的“综合评估法”。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15年10月22日上午9时00分,地点为:吉首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吉首市乾州209国道市住建局办公二楼(原砖瓦厂内))。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省内企业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湖南省外投标人还必须由企业法人代表及总监理工程师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确因出国、住院等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必须出具相关证明,并由法定代表人对本项目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到场。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
9.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吉首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电话:0743-8224852。
10.招标人补充的其它内容
详见招标文件。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吉首市公用事业管理局
地址:吉首市
联系人:姚先生
电话:13574370880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省天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驻吉办)湘西自治州吉首市武陵西路18号
联系人:陈先生、杨女士
电话:0743-8233368、13787916662
传真:0743-8233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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