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第五十二中校园绿化工程
项目编号:ZDZB2015-1015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第五十二中校园绿化工程已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市第五十二中学,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拨款。招标代理机构为吉林省中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长春市
2.2标段划分及建设规模:本项目施工招标共划分1个标段;计划投资29.9738万元
2.3招标范围:施工总承包(详见本工程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全部内容)
2.4计划工期:2015年11月12日至2015年12月01日
2.5质量标准: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从事过1项及以上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园林绿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外埠投标人在我省承揽工程应在中标后七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详见吉建管〔2007〕17号、吉建管[2011]32号、吉建管〔2014〕6号文件)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10月15日至2015年10月21日,每日上午08:30时至11:0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在吉林省中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长春市深圳街3号)需持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副本)、项目经理职称证书、类似工程业绩(中标通知书或备案施工合同)、法人授权书(或单位介绍信)、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证件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个标段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11月6日13时30分,地点为吉林省中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长春市深圳街3号)三楼会议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
5.4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东亚经贸新闻》报纸上同时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市第五十二中学
招标公司:吉林省中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深圳街3号
邮政编码:130000
联系人:刘志强
联系电话:13604360018
日期:2015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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