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园林新闻 | 规划设计 | 工程 | 植物 | 科技 | 教育 | 法制 | 风景旅游 | 园林城市 | 世界园林 | 风景园林师 | 花木资讯 | 人居环境 | 园林论坛 | 园林博客

东营市中心城区城市绿道施工及监理招标公告

http://www.chla.com.cn 2015-10-20 来源:必联网 作者: 发表评论(0)

  中心城区城市绿道建设工程施工及监理

  招标公告

  东建招公字2015第91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心城区城市绿道建设工程施工及监理已由东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东发改投资【2015】371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东营市城市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市财政统筹安排,项目出资比例为市财政统筹安排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及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

  工程名称:中心城区城市绿道建设工程施工及监理;

  建设地点:中心城区;

  工程规模:东一号绿道全长8.75㎞,东二号绿道全长6.10㎞;

  计划投资:施工:1760万元,监理:48万元;

  计划工期:180天;

  10建筑垃圾数量及种类:建筑垃圾、土方1万方;

  2.2招标范围(招标范围、标段划分)

  施工招标范围:施工蓝图内的东一号、东二号绿道建设工程。

  标段划分:2个标段。第一标段:东一号绿道建设工程,计划投资1115万元。第二标段:东二号绿道建设工程,计划投资645万元。

  监理招标范围:施工蓝图内的道路工程施工及全部施工阶段和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施工内容的监理工作。

  标段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和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叁级(含),具有企业注册地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东营市外市政企业需提供2015年度东营市外埠企业资质验证证明,外地施工园林企业应取得2015年度东营市园林绿化企业登记申请表。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专业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企业注册地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本次监理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含)以上,东营市外企业需提供2015年度东营市外埠企业资质验证证明。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须具备市政专业注册监理师执业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总监。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一个标段投标。

  4.投标报名

  2015年10月19日至2015年10月23日进行网上报名,有意参加投标者,进入东营市建设信息网(www.dyjs.gov.cn)或山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信息网(www.sdzb.gov.cn)进行网上报名(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投标单位网上报名成功后必须打印投标报名凭证。

  5.招标文件的获取

  报名成功者,投标人关注并及时下载招标文件(www.dyjs.gov.cn)。未按要求下载招标文件的,视为放弃投标。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详见招标文件。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山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信息网、东营建设信息网、山东省政府采购网和东营市政府采购网、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等媒介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东营市城市管理局招标代理机构:东营市市级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东营区辽河路115号地址:东营市东二路276号

  邮编:257091邮编:257091

  联系人:王海滨联系人:耿女士

  电话:18005469612电话:0546-6098181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zfcgzxcgyb@163.com

  监督机构:东营市监察局、东营市审计局、东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东营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东营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546-7768681

  技术支持:18854609688

分享到:
编辑:jiaoliting
有关  城市 绿道 监理 招标  的新闻
更多评论网友评论 (已有0位网友发表了看法)
  • ·凡本网注明“www.chla.com.cn”或“本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风景园林网,
  • ·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
  • ·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风景园林网”或"来源:www.chla.com.cn/"
  • ·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最新评论:
企业服务

    热门博文

    论坛热帖



中国风景园林网版权所有 COPY RIGHT RESERVED 2007 - 2015 WWW.CHL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