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2015年秋季造林工程项目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资金已落实到位,已具备招标条件。我公司受沂水县林业局的委托,就沂水县2015年秋季造林工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项目简介、名称、编号
1.1本工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该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施工单位。
1.2招标人:沂水县林业局
联系人:李站长
电话:0539-2266730
1.3招标代理机构:山东正平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先生
电话:13295390123;
1.4项目名称:沂水县2015年秋季造林工程项目
1.5项目编号:SDZPZB(YS)—2015-091
1.6政府采购计划编号:ZC-2015-174
2.工程概况
2.1工程名称:沂水县2015年秋季造林工程
2.2工程概况:该工程位于沂水县许家湖镇和夏蔚镇,规划栽植文冠果、大果榛子、油用牡丹等各类苗木20余万株。
2.3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省有关工程验收的合格等级。
2.4本次招标的工程项目施工内容: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5承包方式:总承包。
3.投标人资质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壹级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或城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日程安排:
4.1资格预审、投标报名及标书发售时间:2015年11月2日至2015年11月6日,每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下同,)过时不予受理。地点:山东正平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沂水办事处(地址:山东省沂水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西区)。
4.2踏勘现场时间:(不统一组织,自行踏勘现场,具体标段位置与乡镇林业站联系)。
4.3开标时间及开标地点:2015年11月23日下午15:00开标,地点:沂水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一楼开标室(双城路9号)。
4.4投标申请人必须持以下资料参加报名及资格预审(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
(1)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复印件留存);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留存);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复印件留存);
(4)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复印件留存);
(5)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复印件留存);
(6)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留存);
(7)拟派项目经理(资格预审合格后严禁更换)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城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留存,中标后项目经理证原件压招标人处,工程竣工后退还);
(8)法人授权委托人、项目经理劳务合同、养老保险缴费票据(2014年度),凡提供的证件与单位名称不一致的均无效(原件、复印件留存);
(9)企业所在地招投标监管部门开具的无违法违规行为书面证明(原件);
(10)企业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原件);
(11)企业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由招标代理机构统一查询)。
以上资料必须真实可靠,并提交原件查验。所有资料复印件按顺序胶装成册,一式二份,并在封面上清楚注明“沂水县2015年秋季造林工程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申请书”字样及投标申请人名称并加盖公章,不论资格审查是否通过均不予退还。
4.5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
递交方式:投标保证金以电汇或转账形式交纳(投标企业必须以公司基本账户于2015年11月22日15:00点前汇入以下账户,时间以保证金到沂水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账户时间为准,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需在电汇或转账单据备注栏注明“沂水县2015年秋季造林工程项目”,以其他账户或个人名义交纳的,招标人和代理机构一律不确认其投标资格。)
开户行:临商银行沂水支行
账号:800003301004600001378
户名:沂水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
4.6招标资料费每套人民币150.00元,现金支付,过时不予受理,招标资料售出不退。
5.其他:详细内容请见招标文件。
2015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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