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湖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备案)表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独山港区中山路景观绿化工程二期二标段已由平湖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平发改投[2014]241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平湖市独山港区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及银行贷款,招标人为平湖市独山港区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工程位于独山港区中山路(滨港路-独广公路),绿地面积约183000m2(包括道路两侧及中央隔离带),绿道面积15740m2。其中隔离带绿化面积约为33000m2,道路两侧绿化面积为150000㎡。本次招标包括乔灌木种植、地被种植、草坪铺设以及绿道施工等施工图所有内容。施工工期:必须在2016年12月31日前完工。
2.2本次招标工程的概算造价约为3338.4063万元,单项合同估算价约为2000万元,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资格后审方式招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城市园林绿化一级资质。
3.2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嘉兴市园林项目主管执业资格,注册在投标人单位,并无在建工程。
3.3其他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浙江省外投标人须具有《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施工图纸等所有相关文件均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下载地址:平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ztb.pinghu.gov.cn/)。
4.2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2015年11月10日至投标截止时间。
4.3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应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可匿名)提交招标人。提交邮箱:2856978863@qq.com,提交疑问截止日为2015年11月16日。招标人将于2015年11月17日前在网上发布补充(答疑、澄清)文件。
4.4招标文件工本费800元及席位费200元在开标现场交纳,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12月3日9时00分,地点为平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10室(平湖市新华南路与池海路交叉口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平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ztb.pinghu.gov.cn/)及平湖市委机关报《嘉兴日报·平湖版》上刊登发布。
7.特别说明
7.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贰拾万元人民币)采用网银转帐方式,未办理相关手续的投标人请参照平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上报名及交退保证金流程介绍和客户端操作说明》尽快办理。由于网银转账具有时差性,投标人必须于投标截止时间两个工作日16:00点前完成支付。
7.2未办理IC卡的投标人在参加投标前请到嘉兴市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将企业基本信息和拟在嘉承接业务的注册师情况录入嘉兴市IC卡自助报名管理系统。中标候选人在公示期内刷IC卡,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将向招投标管理机构查询拟派项目负责人(建造师)IC卡的锁定情况,如拟派项目负责人IC卡不能锁定的(IC卡无效、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接项目过多或其他不符合招标文件及有关规定等),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
7.3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人将在公示期内向平湖市检察院查询中标候选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行贿犯罪档案记录”情况,如投标人或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查询范围:自2012年12月4日起至2015年12月3日止。
7.4本次招标的招标文件、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施工图纸等所有相关文件均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平湖市独山港区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嘉兴市银建工程咨询评估有限公司
地址:平湖市独山港区 地址:平湖市东湖大道633号汇银大厦11楼
邮编:314204 邮编:314200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人:朱女士
电话:0573-85805281 电话:0573-85272555
传真:传真:0573-85272555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513279454@qq.com
2015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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