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园林新闻 | 规划设计 | 工程 | 植物 | 科技 | 教育 | 法制 | 风景旅游 | 园林城市 | 世界园林 | 风景园林师 | 花木资讯 | 人居环境 | 园林论坛 | 园林博客

平顶山市城市小微绿地规划招标公告

http://www.chla.com.cn 2015-11-10 来源:必联网 作者: 发表评论(0)

  平顶山市城市小微绿地规划(二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河南求实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平顶山市城乡规划局委托,对平顶山市城市小微绿地规划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已于2015年11月6日开标,由于通过响应性审查的投标单位不足三家,故发布二次招标公告,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平顶山市城市小微绿地规划(二次)

  2.2采购编号:PZC2015-4737Ag-51070

  2.3项目概况:规划范围为平顶山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106平方公里用地,包括平顶山市新华区、卫东区、湛河区、高新区、新城区全部行政辖区。规划要求确定绿地的分类、分级与划定标准,划定绿地控制范围及面积,明确绿地的指标控制、容量控制及控制要点。其中小微绿地规划应有不少于20块须达到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深度,进行景观设计(出具效果图),明确树种配置要求,起到指导项目建设的作用。

  2.4项目地点:平顶山市。

  2.5资金来源:财政资金,现已落实。

  2.6招标范围:项目概况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2.7质量要求:执行国家最新的强制标准和国家及行业最新的规范。

  2.9规划编制周期:70日历天完成项目初步评审,待规划成果通过评审一月内提交最终成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3.2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3具备城乡规划编制甲级资质;

  3.4拟报的项目负责人具备规划或园林高级职称及注册规划师资格;

  3.5具备2010年1月1日至今编制的地级市及以上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或绿地、公园规划等类似业绩(提供合同);

  3.6提供由企业注册地或者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开标时提供);

  3.7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向者请于2015年11月10日—2015年11月16日(法定节假日及公休除外),每日上午8:0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到河南求实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平顶山市南环路西段惠泽园小区2号楼中单元701室)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15年11月16日17:30。

  4.2文件出售: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不提供电子版,售后不退。文件出售时间另行通知。

  4.3报名时须携带的资料: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所有证件的原件及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壹套。复印件按顺序装订成册。如不能携带上述证件原件,请带当地公证机关出具的相应公证文书。

  注:招标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5年12月2日上午10:00

  5.2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

  6.开标有关信息

  6.1开标时间:同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6.2开标地点: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平顶山市政府采购网》、《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平顶山市城乡规划局

  联系人:陈先生、张先生

  电话:0375-3967128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求实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女士

  电话:0375-2707773、15238266287

  2015年10月9日

分享到:
编辑:jiaoliting
有关  城市 绿地 规划 招标  的新闻
更多评论网友评论 (已有0位网友发表了看法)
  • ·凡本网注明“www.chla.com.cn”或“本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风景园林网,
  • ·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
  • ·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风景园林网”或"来源:www.chla.com.cn/"
  • ·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最新评论:
企业服务

    热门博文

    论坛热帖



中国风景园林网版权所有 COPY RIGHT RESERVED 2007 - 2015 WWW.CHL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