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丰县城园林绿化项目绿道标识系统工程(发包编号:2015CFGB043),其发包前期工作已完成,根据《2013年长丰县小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简易操作实施细则》(招管局[2013]3号)和《关于小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简易操作的补充规定》(长招管局[2014]13号)的规定,经招投标监督部门同意,决定对该项目按简易操作办法进行发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发包内容:区域总索引标识、绿道形象标识、提示警示标识、标线(车行道边缘线)等,详见工程量清单。
二、预算价格:64.89万元(含预留金3万元)
三、发包价格:40万元(含预留金3万元)
四、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五、支付方式: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80%,审计后支付至审计价款的95%,余款5%作为质量保证金(待工程保修期满后无质量问题无息退还)。
六、工程地点:水湖镇境内
七、建设工期:30个日历天
八、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自2015年11月13日8:00起-2015年11月19日12:00止。
2、报名方式:本项目只接受入库单位网上报名,未进入企业库的投标人请提前办理申请手续(投标人在办理入库手续时,我中心不收取任何费用),网上报名具体操作步骤请登陆长丰招投标网(www.cfztb.gov.cn)。
3、联系人:李工;联系电话:0551-66660198、62720112;传真:0551-66675265。
九、抽取时间、地点:2015年11月19日15:00(迟到的算放弃),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区开标室(双凤管委会东南侧中奥花园11栋一楼)。
十、投标人要求:
1、投标人资质要求:具有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交通安全设施分项资质
2、其他要求:外地(注册地在合肥地区以外的)企业参与项目投标的,须在合肥市建筑业管理部门或其它相关主管部门办理信息登记手续(进肥备案证在有效期内的也可)。
十一、预中标单位及预中标候选单位的确定:
在经评审合格的投标企业中,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产生预中标单位和预中标候选单位。
十二、参与企业注意事项:
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肆万元整(账户名称: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号:34001465708053002852;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长丰县支行),须从投标单位帐户上以银行转帐、电汇或银行汇票等非现金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银行汇单上应注明本项目名称。投标保证金转款凭证应随其他材料一并在抽取时间前提交。不得以分公司或子公司名义提交。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放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
2、须在抽取时间前提交如下材料:授权委托书原件,资质证书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转款凭证(银行转账回单、网银回单、电汇凭证原件或复印件或等效件,银行汇票原件)、信息登记或进肥备案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报名回执码。上述材料须装订整齐,否则,招标代理机构对由于装订松散而造成的材料丢失或其他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3、参与抽取的人员须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前来需携带营业执照、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代表人需携带不少于3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须知及附件(长丰县城园林绿化项目绿道标识系统工程).zip
长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5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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