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漳河镇“同乐新城”一期景观绿化改造工程已由湖北省国土资源厅以鄂土资函[2011]673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招标人为荆门市漳河新区漳河镇同乐村村民委员会,招标代理机构为荆门市金一百招标事务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漳河镇同乐村。
2.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漳河镇“同乐新城”一期景观绿化改造工程,工程包括绿化景观建设等(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城市园林绿化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同等规模及以上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市园林绿化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无在建工程。
3.2本次招标不接受申请人以联合体形式或委托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投标。
3.3外省企业需提供进鄂备案证明材料。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资格后审。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11月17日8:00时至2015年11月23日17:30时,登录荆门公共资源交易网)使用CA卡报名,进入下载专区,锁定项目下载招标文件,招标人不提供其他报名和招标文件获取的方式;
4.2本项目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在各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售后不退。
5.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6.投标保证金
6.1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元),缴纳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9日16:30前,投标保证金须由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到荆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专用账户,即收款人:荆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门海慧支行,账号570401040005647。
6.2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执行网上确认和网上退付。投标人交纳投标保证金后,需登录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插入CA认证卡,进入“荆门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系统”,根据各自单位报名情况,进行保证金确认,在确认时,投标人须认真填写缴纳保证金时间、保证金数额、联系人和联系电话(不得漏项),网上确认截止时间为开标截止时间,如投标人不进行网上确认将导致投标人符合性审查不合格。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10日8时30分,地点:荆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荆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荆门市漳河新区漳河镇同乐村村民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荆门市金一百招标事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柳竹
电话:15972618988
二O一五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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